根据区政府对《关于提请对福建闽威科技有限公司周边地块进行控规调整的请示办理情况的报告》(长自然督〔2025〕20号)的批示精神,同意对福州机场第二高速公路沿线区域(潭头片区)控规380182-11-A-10地块进行规划调整。现控规调整工作已按程序启动,于2025年2月21日通过专家、部门、乡镇评审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规划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榕政办〔2020〕29 号)文件,现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福州机场第二高速公路沿线区域(潭头片区)控规11-A基本单元, G228国道南侧,机场第二高速北侧,潭湖路东侧,文石溪西侧,用地面积66554平方米(约99.83亩)。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地块现状为耕地、林地、草地、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居住用地、工矿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
二、调整后的规划内容
1、用地性质:将几处留白区域与原11-A-10地块合并为11-A-10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100102),用地面积66554平方米。 2、控制指标:为了地块的弹性建设,建筑密度由38%-50%调整为≥40%,建筑系数由≥40%调整为≥42%,绿地率由15-20%调整为10%-20%,其余规划指标不变,相关指标应满足省市技术管理规定、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等规范文件要求。
公示期间,市民可以通过三种方式反映意见和建议:
1、电子邮件到邮箱:changleghj@163.com;
2、传真28928550,请注明“福州机场第二高速公路沿线区域(潭头片区)控规380182-11-A-10地块规划调整方案意见”,并留下联系方式;
3、信函寄到长乐区行政中心文松路666号(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邮政编码350200,信封上请注明“福州机场第二高速公路沿线区域(潭头片区)控规380182-11-A-10地块规划调整方案意见”。
本次规划公告为期30日。
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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