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规划计划 > 空间规划
长乐新区控规A-01-59、60及周边地块规划调整的公告
来源: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01-09 14:44 浏览量:

  根据[2024]130号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4〕130号)文件有关精神,为尽快推动海星社区文化活动中心落地,由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启动瀛洲片区旧改项目涉及的海星社区文化活动中心项目地块及其周边地块控规调整工作。现控规调整工作已按程序启动,于2024年12月25日通过专家、部门、乡镇评审会。根据《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规划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榕政办〔2020〕29 号)文件,现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长乐新区控规350182-A分区单元,A-01基本单元,上江城南侧、东街北侧、营前新街东侧、邹厝西河西侧。调整范围约0.87公顷(约13.05亩)。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地块现状为城镇住宅用地和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二、调整必要性

  海星社区进行旧改后,原住民基本安置在上江城,由于原计划配建的海星文化活动中心设施地块近期难以实施,而群众建设意愿强烈,因此对其择址另建为必然要求。而调整地块为海星社区旧改后剩余未征收的19户建筑,征收条件成熟,具备近期可实施性,且邻近上江城,便于原住民使用。为保障民生需求,完善设施配套,同时推动城市更新,优化土地资源,有必要对地块的用地功能、设施配套、用地指标等内容进行优化。

  三、调整后的规划内容

  调整后,用地性质由公园绿地(G1/1401)部分变更为文化活动用地(A22/080302), 文化活动用地面积约1939平方米,容积率1.0,建筑密度50%,绿地率30%,建筑限高12米;保持公园绿地总量不变,社会停车场用地减少777平方米(约25个泊位),社会停车场用地面积1997平方米,容积率0.2,建筑密度15%,绿地率20%,建筑限高10米;减少的社会停车泊位可通过机械停车、设施配建等形式补足。

  公示期间,市民可以通过三种方式反映意见和建议:

  1、电子邮件到邮箱:changleghj@163.com;

  2、传真28928550,请注明“长乐新区控规A-01-59、60及周边地块规划调整方案意见”,并留下联系方式;

  3、信函寄到长乐区行政中心文松路666号(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邮政编码350200,信封上请注明“长乐新区控规A-01-59、60及周边地块规划调整方案意见”。

  4、有效反馈意见: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

  本次规划公告为期30日。

  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月9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