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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松下片区首祉组团控规350182-39-C-11_2地块规划调整的公告
来源: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09-29 16:35 浏览量:

  根据新区党政办督〔2024〕167号办理告知单文件精神,原则同意39-C-11_2地块东北角(靠近松下污水处理厂一期)约36亩用地作为大东海尾水渗透处理项目选址。由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启动松下片区39-C-11_2地块控规调整。于2024年9月29日通过专家、部门、乡镇评审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规划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榕政办〔2020〕29号)文件,现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长乐松下片区首祉组团,松下港路南侧,御西路西侧,溪北路北侧。拟调整用地面积9.85公顷(约148亩)。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现状为旱地、坑塘水面、灌木林地、其他草地等。

  二、调整后的规划内容

  1、规划用地调整。拟将原39-C-11_2地块拆分为39-C-11_2与39-C-11_3两个地块,拆分后39-C-11_3地块用地性质由一类物流仓储用地(W1)调整为二类工业用地(M2)。

  2、规划指标调整。39-C-11_2地块,一类物流仓储用地(W1),用地面积为74518平方米,规划指标不变;39-C-11_3地块,二类工业用地(M2),用地面积为24000平方米,容积率1.1-3.0,建筑密度35%-50%,建筑系数≥40%,建筑限高24m,绿地率≤20%,应同时满足福州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相关要求。

  公示期间,市民可以通过三种方式反映意见和建议:

  1、电子邮件到邮箱:changleghj@163.com;

  2、传真28928550,请注明“长乐松下片区首祉组团控规350182-39-C-11_2地块规划调整方案意见”,并留下联系方式;

  3、信函寄到长乐区行政中心文松路666号(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邮政编码350200,信封上请注明“长乐松下片区首祉组团控规350182-39-C-11_2地块规划调整方案意见”。

  本次规划公告为期30日。

  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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