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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新区控规A-03-45、46、58、59、60地块及周边地块规划调整规划调整的公告
来源: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08-30 16:53 浏览量:

  根据长乐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4]155号)文件精神,为积极推动片区土地开发,区资源规划局按程序启动长乐新区控规A-03-45、46、58、59、60地块及周边地块规划调整,于2024年8月30日通过专家评审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规划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榕政办〔2020〕29号)文件,现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长乐新区,350182-A-03单元。地块一位于占前路北侧、港西路西侧、营滨路东侧、临江南路南侧,面积101554平方米;地块二位于占前路北侧、营滨路西侧,面积36319平方米 。总调整面积137873平方米(约206.8亩)。

  二、调整后的规划内容

  1、用地性质调整。①A-03-60地块东侧港西路由城市道路用地(S1)调整为公园绿地(G1);②取消A-03-58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R2),合并入A-03-59地块,取消的商业建筑面积在A-03-45地块配建;③将营滨路西侧A-03-45、46地块合并为A-03-45地块,用地性质由二类居住用地(R2)、行政办公用地(A1)调整为商住综合用地(R2B1),地块内配建幼儿园用地面积≥4050㎡;④将A-03-60地块南侧未批地块调整为广场用地(G3)。

  2、规划指标调整。A-03-60地块容积率上限由2.5调整为1.1,建筑限高由100米调整为24米,建筑密度上限由20%调整为35%,绿地率下限由35%调整为30%;A-03-45地块参考省、市技术规定及原控规限高,建议指标:容积率≤2.6,建筑密度≤23%,绿地率≥35%,建筑限高≤80米。

  公示期间,市民可以通过三种方式反映意见和建议:

  1、电子邮件到邮箱:changleghj@163.com;

  2、传真28928550,请注明“长乐新区控规A-03-45、46、58、59、60地块及周边地块规划调整方案意见”,并留下联系方式;

  3、信函寄到长乐区行政中心文松路666号(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邮政编码350200,信封上请注明“长乐新区控规A-03-45、46、58、59、60地块及周边地块规划调整方案意见”。

  4、有效反馈意见: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

  本次规划公告为期30日。

  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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