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我区各级各部门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紧扣“四个更大”重要要求,坚持“3820”战略工程思想精髓,全方位深化拓展“三争三领”行动,全面落实中央、地方各级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部署要求,稳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一系列显著成效。
一、基本情况和主要成效
(一)强化组织保障,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持续深入
区委、区政府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全面依法治区的重点任务。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切实落实会前学法制度,通过区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举办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培训班、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旁听庭审以及政法综治干部、人民调解员等专题培训班;组织全区干部参加2024年福州市国家工作人员统一学法考试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增强促进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法治化管理能力。
(二)强化法治服务,提升法治效能
1、加快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提升公证服务质量。积极开展减证便民活动,为群众办实事。优化受理环节,缩短办证时限,采取容缺受理,简化办证程序,主动配合,做好“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2024年,共办理各类公证40817件,当天办结的公证共6949件,占公证总办件量的17%,为重点建设项目提供保全证据公证52件,拆迁安置选房抽签等现场公证48件。持续加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优化建设,巩固推进148品牌创建工作,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能力和水平。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共接听各类法律咨询5357人次;加强律师管理服务。扎实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引导律师提供专业法律服务,促进保障合法权益,推进基层民主决策和依法治理。深入开展法治进企业和“法治体检”活动,先后组织律师法律服务队走访中小企业49家,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个性化法律服务,优化企业营商环境。
2、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深化“放管服”改革,正式启用福州新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置“办不成事”“帮代办”等特色服务窗口,完成首例“无证明城市”协查事项,63个事项实现“数据最多采一次”。深入推进民营经济强区战略,创新金融服务发展激励评价办法,依法高效兑现各类企业扶持资金12.49亿元。“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行动”考评持续位居全市前三。开展“综合查一次”试点工作,加强涉企执法监督,建立健全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备案管理制度,不断减少多头重复交叉执法,控制涉企检查频次,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
3、努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对于拟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规范性文件,要求起草单位提交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书及起草说明和制定依据。2024年,向福州市政府和长乐区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11件,组织开展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6件,决定宣布失效4件。
(三)聚焦执法重点,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1、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十条规定》等文件要求,切实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坚持区政府法律顾问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参与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制定、行政争议的协调。
2、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
推进综合执法改革,结合新一轮机构改革工作,组建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将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有机结合,进一步压实政府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责任,推动商务、劳动保障监察等领域行政执法职能回归机关,整合归并自然资源、林业、农业、海洋与渔业、水政等多个领域的执法队伍,精简执法队伍10支,构建“综合执法+专业执法”体系。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对36家区直行政执法单位的103份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相关单位主动认领、全力整改。
(四)健全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1、提升调解工作成效
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扎实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实现全区264个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持续加强基层法治建设,提升乡村治理水平。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全区各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调处矛盾纠纷4146件,调解成功4134件,调解成功率达99.7%。
2、深化府院联动效应
提升行政复议应诉质效,全面贯彻落实新行政复议法,积极推行“简案快办、繁案精办”办案模式,高效能推进行政复议听证程序,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全年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54件,同比增长75%,行政诉讼案件数降幅达40.42%,首次实现行政复议案件数超过行政诉讼案件数,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初步显现。
(五)持续健全完善制约监督体系,保证权力为民所用
认真执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决定,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议案、代表意见建议124件、政协提案128件。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设立投诉举报电话、邮箱和网站,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全方位畅通社会监督渠道,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并将结果反馈给当事人。
(六)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基础,助推依法治区提档升级
1、全面推进法治惠民
深化运用“三问于民”工作法,面向群众法治领域“急难愁盼”,审结各类民事案件8774件,全面治理农民工欠薪、食药安全等突出问题,全年追回农民工工资8000余万元。推进法律援助申请“全域通办”,深化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持续推进公证处“最多跑一趟”改革,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刑事全覆盖案件1392件。
2、保障普法宣传常态化
深入推进“八五”普法工作,深入开展“服务民营企业˙蒲公英在普法”“服务大局普法行”等大型主题法治宣传。通过“法治长乐”微信公众号开展民法典、宪法线上有奖知识竞答,有效提高社会公众对民法典、宪法的知晓率。针对青少年重点加强法治教育,扎实落实“法治副校长”制度,选派163名业务骨干担任学校法治副校长;开展宪法、未成年人保护等法律知识巡回宣讲,举办预防学生欺凌和校园暴力事件、未成年人预防犯罪和自我保护专题教育讲座,模拟法庭、法院审判旁听等活动600余场,参与师生约50余万人次,进一步增强师生学法、知法、用法意识。
二、存在的短板与不足
当前我区法治政府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法治建设的基础还不够扎实。二是行政执法的规范化水平还有提升空间。三是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还需进一步增强。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全面提升政策执行效能和服务理念 。健全完善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每年举办全区法治政府培训班,通过“线上+线下”开展日常法治学习教育,着力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和法治意识。持续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标准,充分压实法治建设职责。
(二)持续巩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成果。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打造行政复议专业化、职业化队伍,加强培训和指导,定期组织开展行政复议业务培训,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强化诉源治理工作,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充分运用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提升行政复议信息化建设,发挥行政复议监督制约效能,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三)深入推进全面系统科学有效监督。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认真做好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工作。强化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运用法律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各种复杂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加大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推广应用力度,梳理平台应用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向上级部门提交,不断完善平台功能,强化数字赋能,助推行政执法工作提质增效。
(四)全力做好“八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以法治政府建设为主线,以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为着力点,继续聚焦“关键少数”带动、聚焦青少年教育、聚焦法律顾问服务,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普法教育向社会各领域、各行业、各方面延伸,全面落实“八五”普法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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