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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长乐区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来源:长乐区 2021-12-20 11:17 浏览量:
 

   2021年,我区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引领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福建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各项部署要求,持续深化改革,全面提升依法行政履职能力,扎实推进长乐法治政府建设。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健全完善组织管理体系,高位谋划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强化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始终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在区委的统一领导下,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共推进,各项事业纳入法治化轨道,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制定出台《长乐区2021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各级各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压紧压实责任,上下联动齐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是压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根据中央统一部署,组建由区委书记任主任、区长任副主任、四套班子领导任委员的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制定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分工方案。主要领导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科学谋划法治长乐建设。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及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研究部署全面依法治区工作,扎实推动依法行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持续深化重点领域改革,依法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

一是深入推进简政放权。2021年继续加快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落实七轮简政放权的取消、承接、保留、下放工作,至今共取消事项337项,为上级下放事项391项入驻行政服务中心提供支持。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形成2021年区级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68项,逐项明确设立依据、收费标准和实施部门等,实现清单化动态管理并公布在政府门户网站。

二是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全面落实“一网通办”,实现省网上办事大厅网上可办率100%。实现电子证照类目100%关联办事材料清单,办事窗口已100%接入电子证照库。推动“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改革,目前共有“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事项1880项,占全区公共服务和行政审批总事项的99.95%,“一趟不用跑”事项占总事项比例为97.71%,可全程在网上办理的5星事项有1799个。按照福州市的统一部署,我区已在省网上办事大厅配置“跨省通办”事项198项,“省内通办”事项87项。

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清单化、规范化,构建信用监管体系,通过双随机抽查、逾期未年报列入异常名录和日常监管等工作,累计列入企业经营异常790条次。充分发挥省“互联网+监管”平台作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断完善“互联网+监管”平台数据。截至目前,已经梳理完成检查实施清单134条,录入117位执法人员信息,制定双随机公开计划16项,新增监管对象13440个,录入监管行为797项,主项覆盖率已达80%。

(三)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着力提升政府依法治理水平

一是完善依法决策制度。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十条规定》等文件要求,切实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坚持区政府法律顾问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参与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制定、行政争议的协调,各类行政决策制定过程中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

二是积极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全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体系全面形成,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区乡两级政府、区政府组成部门均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村(社区)聘任法律顾问覆盖率达100%,实现三级法律顾问全覆盖,全区共7名执业律师加入福州市法律顾问智库。2021年,安排专业律师负责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接听群众法律咨询,接听各类法律咨询3111人次,网络咨询件11件。

三是健全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对于拟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规范性文件,要求起草单位提交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书及起草说明和制定依据,2021年以来,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向福州市政府和长乐区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7件。开展规范性文件涉及《民法典》《行政处罚法等》专项清理工作,废止规范性文件1件。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动形成公平正义法治环境

一是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贯彻落实《长乐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今年以来,对21家区直行政执法单位的129份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对照“三项制度”工作要求,以执法公示、法制审核等为审查重点,从案卷的合法性、文书的规范制作、合理办案程序以及规范归档等方面进行统一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相关执法单位认领问题,助推提升执法案件办案质效。

二是加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执法人员管理。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确认工作,确认行政执法主体66个,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全区已取得行政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共679人(不含公安机关),确保行政执法工作有序开展。

(五)充分发挥组织制度优势,全面加强法治队伍素质能力

一是完善区政府常务会议与部门局务会议学法制度。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法治思想,将《民法典》《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列入区政府常务会议学习内容,强化各级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素养,切实提升依法办事能力水平。

二是建立健全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开展全区行政执法业务培训,今年以来举办全区行政执法领域业务培训、法治政府建设专题等4期培训会,已有196名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参训,切实增强依法行政工作基层队伍力量。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资格综合法律知识考试,全区25个区直单位共计138名执法人员参加,全区平均通过率92.75%。

三是健全多元调解组织网络。大力发展医患、物业、交通道路、消费者纠纷等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逐步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穿、左右连通”的调解组织网络,现共有1个区人民调解员协会及306个调委会,已建成10个行政调解组织,实现公安、民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退役军人事务等8个重点部门区一级全覆盖。2021年以来,全区各行政调解组织共计受理纠纷案件1017件,调解成功646件。

(六)健全完善制约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一是扎实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工作。将调解工作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严格按法定期限和程序办理,坚持办案程序公开透明,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对案情复杂、争议较大的案件,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勘验、听证等多种手段审理。今年以来,妥善承办以区政府为被申请人或第三人的行政复议案件2件;办理区直部门、乡镇(街道)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48件。

二是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通过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纳入考核指标、向涉诉行政机关发函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等方式,在全区范围内持续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化、常态化,今年以来,全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96.08%。坚“行政应诉情况月报制度”,积极引导涉纠纷机关及早介入、主动作为化解行政争议。

三是持续推进政务公开。严格执行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积极推进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今年以来,全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51条,对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答复率达100%,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我区法治政府建设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是:一是区直部门对规范性文件制发、合法性审查工作规范化不足;二是部分行政执法人员专业素养及整体规范化程度有待提升;三是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后,大幅增加的案件量与当前复议队伍人员配置不足问题较为突出。

造成上述不足的原因主要有: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还有待提升、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相关制度未成熟。

三、2022年工作安排

2022年,我区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我区实际,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和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基础。加强组织保障。健全组织领导机制,持续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继续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结合新时期法治政府建设要求,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重点,深入推进我区法治建设工作。制定《长乐区2022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分解任务清单,强化责任落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

二是提升行政复议工作质效。根据《福建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闽委法〔2021〕3号)、《福州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榕委法〔202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整合行政复议职责,推进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行政复议档案管理工作,有序推进复议体制改革,实现改革后行政复议工作流程顺畅、运行高效、人民满意的目标。

三是强化行政应诉能力建设。依法履行应诉职责,聚焦土地、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重点领域,监督有关部门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步骤开展相关工作,把握好执法关键环节,保证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落实行政机关调解工作责任,创新调解方式,探索委托调解、邀请调解、联合调解等多种形式,最大限度地做到“应调尽调”,提升协同化解矛盾的效能,促成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有效降低我区行政应诉的败诉率。

四是推进行政执法公正文明。深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点围绕执法规范建设和落实情况加强督促指导,提升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成效。统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

五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健全起草制定、报送登记、依法审查、核查通报等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监督制度机制,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队伍建设,完善法律顾问协助审查机制。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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