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福州市长乐区统计局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查工作规定》和《福建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2020年以来,我局先后共3次专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推进法治建设相关工作。联合省市区三级联动在长乐区开展12·8统计日普法活动,开展“谁执法谁普法”撰写以案释法,在法宣云平台上公开“七五”普法的详细资料。建立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台账,建立统计违法问题线索移送工作机制,畅通统计违法问题线索移送渠道,全面加强统计数据生产过程的事中事后监管。
(二)2020年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主要情况
2020年度,我局抽取40家企业进行统计“双随机”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2家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企业,进行行政警告。
(三)行政复议与应诉情况
2020年涉及本单位作为复议被申请人的0件,涉及本单位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0件。
二、2020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近几年,我局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面做了不少努力,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然面临不少困难和阻力。具体存在以下问题:
(一)基层统计人员变动频繁。由于部分企业统计人员变动频繁,新老交替时工作交接不到位,新统计人员对统计业务、统计法律法规知识不够熟练,造成计算方法上存在误区和指标解释上有偏差。部分企业统计员对统计年报会不重视,参加年报会积极性不高,对统计业务、统计法律法规知识了解不够全面。
(二)面向公众的统计普法宣传力度不够。随着统计普法教育的深入开展,全民普法教育工作有了很大提高,但从普法的深度和广度来说,存在统计普法对象主要面向基层专职或兼职的统计人员,对社会公众普法宣传力度不够普法宣传形式比较单一的问题。例如,在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期间,个别调查对象出于对统计法的不了解,在提供数据时存在顾虑,导致调查员取数存在重重困难。
(三)执法队伍建设需要加强。受公务员身份才有执法资格的限制,我局执法人员偏少。且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既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还要全面地掌握统计法律法规、行政法律法规、统计业务和财务知识等,具备一定的执法技能和沟通应变能力,对执法人员素质要求较高。
三、2020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我局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扎实推进法治建设、依法治统工作。一是做好“七五”普法及统计普法宣传。开展“七五”统计普法工作,7月28日,8月12日,长乐区统计局召开全体职工会议及党组中心组学习《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选编》,并推动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传达学习到位,使其知悉《意见》《办法》《规定》精神实质。同时,充分利用日常专业培训会、人口普查培训会、人口普查下乡入户等大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12月8日,联合省、市统计局在长乐区人民会堂广场开展以“全面弘扬宪法精神,深入推进依法治统”为主题的统计法治宣传日活动。通过开展文艺演出、统计咨询、统计宣传等活动,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普及统计法律知识,在全社会形成尊法、守法、学法、用法的良好统计生态。二开展统计执法“双随机”检查。根据省、市统计局法治工作要求,制定全年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加强统计执法“双随机”检查。重点加大对虚报、瞒报、漏报等提供不真实统计数据的查处力度,对发现并查处的编造虚假统计数据、严重虚报瞒报统计数据等违法行为予以曝光。
四、2021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实施和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起步之年,也是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区工作的重要年头。区统计局将把握新发展阶段,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纵深推进统计法治工作,为统计部门服务于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强化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法治学习,班子成员带头学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树立依法统计意识。进一步组织全区上下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认真学法,依法统计,坚守遵法守法,不断增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自觉性、主动性。
(二)进一步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制定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切实落实统计局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分管法治工作和统计业务工作负责人的主体责任,统计法治部门和业务部门的直接责任。落实领导干部违法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及时做好记录和信息报送。
(三)进一步加大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一是继续推动统计普法。加强统计系统领导干部的学法工作,把法治学习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领导班子集体学法的重要内容,积极推进统计法进党校工作,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学好宪法及统计法律法规等。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形式多样的统计普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企业培训班等宣传统计法律法规,让统计法走进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二是切实推进“以案释法”工作,加大典型统计违法案件的通报曝光力度,充分发挥“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的作用,不断提升统计执法影响力。三是创新普法方式方法。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将法制宣传与专业培训、大型普查活动紧密结合,充分利用统计业务培训会、年报会等载体,把统计违法典型案例、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统计信用建设列入必讲内容,不断提高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统计的意识。紧抓普查、统计监督检查、工作检查、调研走访等时机,通过上门送法、检查中普法的方式,积极推进宪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六进”活动,向统计调查对象开展面对面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
(四)进一步加强统计法治制度和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国家统计局《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福建省统计严重失信单位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加强统计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统计失信企业的认定和公示,对统计严重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做好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和备案审查工作,及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废止和清理。加强统计执法档案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执法案卷审结归档工作。
(五)进一步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持续保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高压态势,积极主动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做到统计执法全专业全区域覆盖,提高执法检查的针对性、有效性。将统计数据质量核查与统计执法检查有机结合起来,对各专业在数据质量核查中发现的数据差错额大、比例高的违法企业,按照程序移交,全面跟进立案查处。积极推进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认真组织开展统计监督检查。严格实施统计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统计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等制度,依法依纪依规处理统计违法案件,切实做到程序合法、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到位、公开及时。对符合失信条件的单位,依规列入失信并进行公示,对列入严重失信的要实施联合惩戒,发挥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的警示作用。
(六)进一步加强统计法治队伍建设。按照中央《意见》要求,配足配强统计执法人员,确保统计执法力量与统计法治工作任务相适应。积极组织人员自学、参加省局、市局及有关部门举办的依法行政和统计法治培训的学习,不断提高统计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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