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长乐区委、区政府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福建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部署的目标任务,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各项工作。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保留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探索目录化、编码化管理,推行一个窗口办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提高行政效能。加强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下放后的承接、落实工作。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排查违规收费问题,形成区级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121项,实行清单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二)完善权责清单制度。围绕“清权、确权、晒权、制权、行权”等环节,全面编制完善政府权责清单,实现“清单之外无权力,大厅之外无审批”。建立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情况和部门职能的变化,及时调整公布,主动接受监督。
(三)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落实省审改办“一趟不用跑”改革要求,对区级“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进行了全面梳理,形成办事清单事项1836项,占区级保留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总数的98.55%,其中,一趟不用跑事项共1099项,占比58.99 %。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健全完善定期清理和专项清理规范性文件相结合的长效清理机制,认真组织开展涉及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相符、与外商投资法不相符、与生态环境保护不相符的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名义制定颁发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65件,修改13件,继续保留316件。
(二)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明确行政机关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必须按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防止出现排除、限制竞争问题。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严格按照《福建省重大行政决策十条规定》、《长乐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若干规定》的要求,切实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机制。严格执行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提交会议审议、作出决策,确保重大行政决策主体、内容、程序合法及决策内容的客观适度,防止决策偏差和失误。
(二)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贯彻落实《福州市法律顾问制度实施细则》,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为主体、吸收专家律师参加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并建立绩效考评制度,形成优胜劣汰、能进能出的法律顾问聘用良性循环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参与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起草论证、合同协议起草审查、处理涉法事务、参与复议应诉等方面的作用,防范法律风险,为依法行政提供法律保障。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贯彻落实《长乐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对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监督人员、行政执法行为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规范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全面完成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清理、确认、公布工作,确认行政执法主体126个,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合格661名,并将行政执法人员名单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未取得行政执法证的人员,不得参加行政执法活动。
(三)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两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加强与检察机关协调,做好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衔接工作,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对接。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健全行政权力监督机制。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完善向人大报告、向政协通报制度,有效解决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关注的社会热点和民生问题。依法接受法院的司法建议、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拓宽群众监督渠道,认真调查核实并及时依法处理群众举报投诉和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
(二)公开行政权力运行。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法依规公开政府信息。落实依申请公开制度,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问题。今年以来,区政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96条,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0件。全区各行政执法单位通过门户网站和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场所,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
(三)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健全行政案件审理机制,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法定程序审理案件,不断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中的作用。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一)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作用,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998件,调处成功2923件,调处成功率97.49%。整合律师、人民调解员、公证员等力量化解项目征迁矛盾纠纷,成功调解涉征迁纠纷256件,涉及人数693人。
(二)加强行政应诉工作。深入贯彻实施《福建省行政应诉办法》、《福州市行政机关应诉暂行办法》,将行政机关诉讼情况纳入依法行政绩效考评,提升行政应诉水平。
(三)持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贯彻落实《福州市法律顾问制度实施细则》,区乡(镇)两级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均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村居(社区)聘任法律顾问覆盖率达100%,实现三级法律顾问全覆盖。安排专业律师负责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接听群众法律咨询,今年共接听解答1379人次。进一步推动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有效落实,向36家区直部门和18个乡镇(街)印发个性化普法清单。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进一步完善区政府常务会议与部门局务会议学法制度,区政府每年至少举办一次法律知识培训活动,通过开展法治专题讲座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以上率下,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意识。
(二)健全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核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定期培训制度等长效机制,每年至少举办一期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组织开展2019年度全区国家工作人员统一学法考试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切实提高干部队伍依法行政、运用法律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各种复杂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八、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在区委的统一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福建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出台《长乐区2019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
(二)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把全区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各级各部门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发展规划,有序推进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当前法治政府建设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干部法治思维有待强化、法治能力仍需提升;政府职能转变需持续推进;对行政执法领域监督还不够到位;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行有待进一步深入等。我区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逐步加以提升。
2020年,区政府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和建设创新开放绿色幸福的新长乐营造良好法治环境。针对当前我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际情况,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深入开展工作: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深入推进我区法治建设工作;二是深入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重点,制定《长乐区2020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分解任务清单,明确责任部门,确保依法行政各项工作顺利推进;三是落实《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严格审核把关,规范制发程序,强化民主决策,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四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继续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清理和规范各类证明事项;区级机构改革涉改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三定”规定,及时调整权责清单;五是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机制,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加大行政复议调解力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提升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和水平。依法履行应诉职责,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促进领导干部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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