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福州市长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在航就业创业台胞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资格受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航就业创业台胞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榕政办〔2021〕71号)、《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市长乐区航台融合社区台胞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2024〕95号)和《福州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州新区两岸融合社区租赁住房受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新区综〔2023〕46号)有关规定,现就在航就业创业台胞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资格受理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对象
在航就业创业台胞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向我区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
(一)在长乐区有稳定工作,与所服务企事业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者在长乐区自主创业,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
(二)取得长乐区属地台湾居民居住证(在有效期内);
(三)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长乐区域内无自有住房。
保障性租赁住房以个人或家庭(含单人户)为单位申请,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只需一方申报。工作地按所在单位的注册地址认定。“无自有住房”指申请家庭(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长乐区内无自有住房,且在申请前5年内在长乐区内无房屋权属转移行为。申请家庭购买的具备居住功能的SOHO公寓等,可认定为住房(住宅)。房屋权属转移所指的“房屋”包括各类住宅和非住宅房屋。符合航台融合社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若已享受区有关租房优惠政策(包括租住酒店式人才公寓、公共租赁房及享受人才租房补贴等),可以申请航台融合社区保障性租赁住房,但须在签订台胞租赁住房合同前退出原先享受的实物住房或停发租赁补贴。
申请人相对集中的企业、台湾青年就业创业基地,汇总企业、基地所吸纳就业创业的台胞所需提供的各项材料,集中向长乐区委台办提交申请。
二、审核流程
(一)受理
申请人向长乐区委台办提交申报材料:
(1)申请表(一式两份);
(2)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台湾居民居住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3)劳动合同复印件或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式两份);
(4)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不动产登记机构房产查询材料(一式两份);
(5)个人职工养老保险缴交记录或个人所得税证明,个人创业或以团队形式创业者提供完税证明等材料。
(6)其他应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结婚证、户口本、出生证等家庭证明材料。①已婚有子女: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本复印件、配偶及子女无自有住房证明;②已婚无子女: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本复印件、配偶无自有住房证明;③未婚有子女:需提供户口本复印件、子女关系证明及无自有住房证明;④未婚无子女:需提供户口本复印件;⑤离异有子女:需提供离婚相关证明和户口本复印件、子女无自有住房证明;⑥离异无子女:需提供离婚相关证明和户口本复印件;⑦丧偶有子女:需提供户口本复印件、子女无自有住房证明;⑧丧偶无子女:需提供户口本复印件。⑨同住子女(台胞)成年及未成年:需提供户口本复印件、子女台湾居民居住证复印件和无自有住房证明。⑩同住子女(非台胞)未成年:需提供户口本复印件、子女身份相关证明和无自有住房证明。
(二)初审及复核
长乐区委台办收到申请的材料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不合格的,予以驳回;对初审合格的,联合长乐区住建局、长乐区人社局、长乐区不动产交易中心等部门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并公示5个工作日后,转区城投集团提供房源保障。以申请人相对集中的企业、台湾青年就业创业基地为单位申请的,按照企业、基地所吸纳就业创业的台胞数量配租,由企业、基地与长乐区城投集团签订租赁合同,承担相应责任。
三、保障方式
申请房源为长乐首占新区中南樾府小区9号楼,首期提供的房源107.87平方米户型(10套),三房两卫一厅一厨。
四、配租管理
长乐区航台融合社区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金均价24元/㎡(按市场评估价),按市场租金标准的70%配租,即均价为17元/㎡。
由长乐区城投集团组织实物配租完成后,与承租人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原租住公有住房的,还应提供公有住房产权单位或租赁管理部门开具的书面退房证明后方可签订租房合同。承租人在合同期内违反政策规定或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房屋的,长乐区城投集团有权终止合同。合同期届满,承租人要求续租的,需在合同期满一个月之前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机构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予以续租并重新签订合同。
五、租后监管
1.使用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只能由符合条件的台胞自住,承租人不得违规转租转借或无故长期空置。区城投集团定期检查房屋使用情况,有关使用管理规定参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福州市中心城区住房保障体系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榕政办〔2020〕49号)等有关政策执行;如有违法违规使用的,由区城投集团报备区委台办和区住建局,根据合同规定进行清退。退出或腾退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由区城投集团安排其他符合条件的台胞入住。
2.维护管理。承租人应按合同约定向区城投集团缴交租金。物业服务费、水、电、燃气等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区城投集团负责督促保障性租赁住房所在小区的物业公司做好日常管理、设备维护维修和相关配套服务,保障小区居住品质。
六、其他事项
1.申请人放弃选房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资格。参加选房后又放弃已选住房的,视为放弃申请资格,2年后方可再次申请。
2.对有弄虚作假、隐瞒情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等情形的申请人,其申请资格自动丧失,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七、资格受理咨询电话
长乐区委台办,联系电话:0591-28932900
附件:1.航台融合社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台胞个人申请表)
2.航台融合社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单位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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