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公告公示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医院垃圾清运采购公告
来源:长乐区卫生健康局 2024-12-02 17:33 浏览量:

现将我院2024年12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

需求科室

垃圾清运采购项目

为我院各科室提供垃圾清运服务(一年)

总务科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请有意向的合格供应商,按附件中的“供应商推荐须知”中要求我院总务科现场递交相关纸质材料,不接受邮寄信件报名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医院

2024122




-- /// 供应商推荐须知 /// --

为了使我们能够快速了解产品欢迎供应商前来总务科递交资料(资料上必须盖公章),递交资料一份

联系人:陈工 电话:0591-28889156

联系地址:长乐区人民医院门诊五楼B区总务

递交资料时间:2024124日到2024126日(工作日8:00-11:30、14:00-17:00节假日不予报名 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一、垃圾清运项目说明一览

1.乙方需配备:管理员1人,驾驶员1人,垃圾分类督导员1人,合计3人。

2.乙方需配备以下车辆设备:总质量4吨及以上自装卸式垃圾车1辆。

3.项目要求

3.1垃圾清运

A.区间运输作业要求

A1.生活垃圾分类后的垃圾分开收集次数每天不低于2次,收集时间6:00-18:00。

A2.垃圾收集桶桶内垃圾溢满度≤80%。

A3.垃圾收集桶收运及时。

A4.垃圾收集桶无残缺、破损。

A5.作业结束应清扫垃圾工作场所,做到工完场清,可移动垃圾容器复位。

A6.垃圾收集运输车应保持完好,不滴、不酒、不漏、不超量、超高装载,文明操作,安全作业,每天作业完毕后冲洗车辆,做到无异味、无污染环境

A7.生活垃圾应每日收集,做到日产日清,无堆积,无收。B.质量标准

B1.生活垃圾收集桶摆放数量、质量满足服务区域的要求。

B2.垃圾收集桶、桶点周边保持千净卫生。

B3.垃圾运输途中无滴漏、不开启桶盖,做到无公害作业。

B4.桶装垃圾日产日清,不过夜。

B5.生活垃圾不能与工业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垃圾、有毒有害垃圾等混合收集存放。

B6.企业中标后,转运站如无法满足垃圾日常受纳处理,中标企业须自行配备各种垃圾运输车辆等设备,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B7.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大件垃圾转运不在本项目内:如果需要清理另行计费

(不含此次预算报价中):

报名供应商所需提供材料清单

1、垃圾清运服务报价单;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上述报名材料及复印件均须真实有效加盖投标企业单位公章(价格信息不能遮挡)。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