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1〕24号)等文件精神,经农业生产主体自主申报、村级核实公示、乡镇汇总审核、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全区符合条件汇总如下:规模种植双季稻面积8489.7亩,补贴标准为200元/亩,共涉及种植户100户,金额1697940元;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60.5亩,补贴标准为100元/亩,共涉及种植户1户,金额6050元。合计金额1703990元。现将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联系0591-28922127。
附件1:福建省规模种植双季稻补助申请名单
附件2:福建省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补助申请名单
福州市长乐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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