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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2024年营前第3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信息公示
来源:长乐区土地发展中心 2024-11-21 15:47 浏览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建设用地用途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福州市长乐区领航土地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委福建九五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城区2024年营前第3号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城区2024年营前第3号地块位于营前街道地铁6号线营前站南侧、和谐路东侧地块四至范围为东至营通支路,隔营通支路为中海锦城,南至营海支路,隔营海支路为三馆三中心,西至和谐路,隔和谐路为89新天地,北至城区2024年营前第4地块,地块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19.469026°,北纬25.957966°,项目总用地面积共19130m2,原土地性质为农用地,根据《关于原城区2020年营前第2号地块规划有关情况复函》(见附件2),调查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R2B1

二、调查内容

通过对项目地块及其周边区域的用地历史与现状利用、自然环境情况等资料的收集与分析、现场勘查、人员访谈等方式,识别项目地块潜在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情况。

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25.1-2019)相关调查工作内容与程序,开展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为排除不确定因素,在现场勘查过程使用X射线荧光快速检测仪(XRF)、光离子化检测仪(PID)等快速检测设备对项目地块土壤进行现场快速检测;采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分析并编制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三、调查结果

经对项目地块开展历史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以及人员访谈等调查工作,确认项目地块及周围区域无明确的造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的来源;项目地块内快速检测点位的土壤样品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项目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下一步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符合规划用地要求,可作为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R2B1开发利用。

四、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福州市长乐区领航土地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591-28811382

五、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福建九五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福州市旗山大道福州大学科技园2号楼6

联系人:    联系电话:0591-83261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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