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大型户外广告设置,提升城市形象,消除安全隐患,根据《福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福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及《福州市户外广告设置导则》等有关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大型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理范围
全区范围内设置的各类大型户外广告(边长大于等于4米,或面积大于等于10平方米),包括但不限于墙体广告、T型广告、屋顶广告、跨街广告、LED显示屏等各类户外广告设施。
二、清理内容
1.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各类大型户外广告等设施;
2.虽经审批但已超过许可期限仍未拆除的大型户外广告;
3.存在安全隐患、破损、陈旧、影响城市容貌的大型户外广告。
三、管理主体
户外广告设置单位应到广告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广告管理部门将根据相关规定提出“提升、保留、拆除”分类处置建议,报区户外广告联席会研究后予以实施。其中,长乐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城市建成区内的户外广告登记,长乐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负责国、省道沿线的户外广告登记,长乐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县、乡道沿线的户外广告登记。
四、登记规则
1、登记期限:户外广告设置单位应在2024年11月底前完成登记,不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登记的户外广告,相关执法部门将依法予以清理。
2、登记内容:广告设置单位相关信息(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电话号码、联系地址等)、广告牌信息(广告牌的照片、具体位置、大小、设置年限、审批材料、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
3、登记地址:
长乐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长乐区吴航街道南山路62号,联系方式:0591-28925007;
长乐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福州市长乐区三峰西路389号,联系方式:0591-28935087。
长乐区交通运输局:福州市长乐区会堂路160号;联系方式:0591-28823009
五、其他事项
1.各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单位和个人要充分认识到此次整治行动的重要性,积极配合整治工作。
2.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城市良好形象。
特此公告。
福州市长乐区交通运输局
福州市长乐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福州市长乐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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