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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来源: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30 10:05 浏览量:

长市监罚告〔2024〕执17

福州市长乐区乐峰典当行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22年和2023年的年度报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条的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所指的“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第一款的规定,本局拟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本行政处罚告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当事人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应当自本告知送达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应当自本告知送达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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