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根据国家《“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和《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省级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和示范工厂的通知》(榕工信装备〔2023〕106号) 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智能制造推广应用,推进我市智能制造加快发展,现就做好2023年省级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和示范工厂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当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福州市辖区内依法纳税;
(二)企业申报省级智能制造优秀场景须满足《智能制造典型场景项目指南(2023年)》(附件1)中16个环节的45个智能制造典型场景有关要求。申报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须满足《智能制造工厂项目指南(2023年)》(附件2)要求;
(三)申报企业智能制造水平应处于省内领先或国内先进地位,具有较好的示范引领作用。需在国家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www.c3mep.cn)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其中,申报示范工厂企业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需达到国家标准《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 39116-2020)二级及以上;
(四)申报企业近3年未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特大环境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二、报送要求
请各企业严格对照要求, 于6月14日前将企业智能制造自评估报告、申报书和推荐汇总表(相关格式见附件3、4、5、6)报送我局技术进步科,纸质版一式四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何陈念、洪亮,联系电话:28817899,邮箱:clqgxj_tp@163.com。
附件:1.智能制造典型场景项目指南(2023年)
2.智能制造工厂项目指南(2023年)
3.省级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申报书
4.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申报书
5.省级智能制造优秀场景推荐汇总表
6.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推荐汇总表
福州市长乐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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