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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企业技改项目完工投产(2019年完工部分)奖励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来源:长乐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06-21 10:54 浏览量:

各企业: 

  根据《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企业技改项目完工投产(2019年完工部分)奖励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榕工信行规〔2022〕10号)要求,现将2022年福州市企业技改项目完工奖励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应是在福州市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诚信经营、依法纳税,实施的技改项目在2019年度完工投产且有新增财政贡献地方留成部分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申报企业未列入失信“黑名单”。 

  3.已认定2019年完工投产项目。 

  二、奖励标准 

  按企业2021年较完工投产前一年财政贡献地方留成增量部分的40%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省、市、县(市、区)财政分别承担30%、30%、40%,市级承担部分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企业对财政贡献指企业缴纳的全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实际入库额,相关数据由市税务部门审核确认。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对获得过省、市、县技改项目投资补助或技改基金融资成本补贴的项目,省、市、县三级的技改完工投产奖励三年累计应奖资金不超过该技改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且只兑现超出上述补贴的部分,相关数据由各县(市)区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确认。 

  三、申报材料 

  (一)纸质材料 

  1.《2022年工业企业技改项目完工奖励资金申请表》; 

  2.信用承诺书; 

  3.申报的项目已享受省、市、县技改扶持资金证明材料(资金入账凭证复印件)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印章。复印件应确保与原件一致。申报材料(一式四份)打印在一张A3纸上。 

  (二)电子材料 

  项目申报纸质材料Word档和盖章扫描件PDF版,每个项目单独一个文件,文件命名为企业全称,发送至我局技术进步科邮箱。 

  四、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和税收隶属关系,向所在地工信部门提出申请。逾期申请奖励资金的,视为企业自动放弃。 

  2.各企业对项目申报的所有申报材料进行认真自查,并填写汇总表,于7月4日前报送我局技术进步科。 

  联系人:何陈念、王苏瑜,联系电话:28927875,邮箱:clqgxj_tp@163.com,区纪委驻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0591-22052566。  

  

    附件:1.2022年工业企业技改项目完工奖励资金申请表

       2.信用承诺书

       3.申报项目已享受各级各类技改扶持资金证明材料

       4.2022年企业技改项目完工奖励预申报汇总表 

 

 

 

 福州市长乐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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