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转发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生产应用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榕工信函装备〔2022〕105号) 要求,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生产应用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列入《福建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生产应用支持参考目录》范围内的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的新材料产品。
为切实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立足助企惠企,新材料生产企业产品虽未在《参考目录》范围,但符合《奖励办法》及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产品名称及性能指标要求的,也可进行项目申报。
具体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流程等祥见《奖励办法》(可在省工信厅门户网站下载)
二、申报要求
申报企业应认真填写《2021年度福建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生产应用项目申报表》提供规范、完整的申报材料及佐证材料。对材料真实性作出承诺并签字盖章。提交的申报材料中有关新材料产品名称及性能指标等内容应与《福建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生产应用支持参考目录》一致。
请各企业严格对照要求, 于6月22日前将申报纸质材料一式5份(A4纸胶装成册)同步报送电子档(Word、WPS或PDF格式刻录光盘应与纸质申报材料完全一致)报送我局。
联系人:何陈念、陈颖,联系电话:28817899,邮箱:clqgxj_tp@163.com。区纪委驻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0591-22052566。
附件: 1.2021年度福建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生产应用项目申报表
2.福建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生产应用支持参考目录
3.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生产应用奖励办法》的通知(闽工信规〔2022〕8号)
福州市长乐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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