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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州市长乐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17-2020年)》和《福州市长乐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修编技术服务采购项目的询价公告
来源: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 2022-01-27 17:23 浏览量:

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拟开展《福州市长乐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17-2020年)》和《福州市长乐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修编技术服务采购项目,为合理确定预算控制价,现进行预算公开询价,欢迎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报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福州市长乐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17-2020年)》和《福州市长乐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修编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最高限价及完成时间

项目最高限价:45万元(人民币肆拾伍万元整),拟要求于2022年3月10日前完成《福州市长乐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17-2020年)》和《福州市长乐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修编工作,提供满足技术要求和上报生态环境部所需的技术文本。

二、采购项目内容

1.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生态函 [2021]146号)要求,在充分开展资料收集、现场调研、数据分析的基础上,对原《福州市长乐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17-2020年)》和《福州市长乐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进行修编,按照要求提供相应的修编成果;

2.成果主要包括:《福州市长乐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1-2025年)》、《福州市长乐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1-2025年)说明书(含图册)》和《福州市长乐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实施方案(2021-2025年)》,以及按照相关规程要求上报生态环境部所需的必要成果

3.报告编制要求:符合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管理规程》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生态函 〔2021〕146号)等相关规定。

三、资质要求

1.报价单位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相应经营范围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及相应的经济实力。人员配置满足工作需要,提供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公开询价采购。须同时提供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完整截图;

3. 要求报价单位具有同类上报国家部委的规划或实施方案编制经验。

四、报价文件要求

报价文件为正本文件一本,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2.具有同类上报国家部委的规划或实施方案编制相关工作经验的证明材料,如合同、中标通知书或专家审查意见等

3.项目报价单(含具体单价和总价)报价文件一次发出,不得修改,报价应全部用人民币(元)报出报价应视为已包括:食宿费用、交通工具及使用费、劳务、材料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报价单位请预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以上文件每页须盖单位公章;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后密封,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公章或密封章。

五、报价时间、地点及采购方式

1.报价文件可用邮递方式或直接递交方式送达,直接递交截止2022130 日下午17:30,邮递递交截止2022130900(以交寄时间为准),地址为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长乐区航城街道朝阳北路12号)逾期送达者,不予受理

2. 报价截止时间:2022年1月30日下午17:30

3. 报价文件送达地点:福州市长乐区朝阳北路12号长乐生态环境局313

4. 此次报价仅作为该项目的预算指导价格参考依据,非直接确定本项目中标服务机构。

联系人:潘剑峰         联系电话:0591-22057007

    

             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

             2022年1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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