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和我区签订的年度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和上级部门关于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有关工作要求,我区需制作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专题汇报片作为申报生态环境部视频材料。我局拟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专题汇报片制作项目,现就该项目公开向社会征集预算报价,欢迎有资质和能力的单位、企业参与提供本项目报价。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福州市长乐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专题汇报片制作服务项目。
二、项目概括
按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福州市长乐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报告》、《福州市长乐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技术报告》等相关技术文件要求,完成拍摄方案及解说词撰写、视频拍摄、后期剪辑、字幕、配音等工作,并至少在1个省级电视播出平台持续播出一个月,如学习强国、省级电视播出平台、海博TV等媒体。
三、项目最高限价及制作、播出完成时间要求
项目最高限价:25万元(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中标单位需在2022年3月20日前完成福州市长乐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专题汇报片制作摄制,2022年5月30日前完成播出。
四、服务商资质要求
1.报价单位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相应经营范围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及相应的经济实力。人员配置满足工作需要,提供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公开询价采购;
3.本项目拟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
4.其他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应标单位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合法、有效性负责。
五、报价文件要求
报价文件为一本正本,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法人或工商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2.项目报价单(含具体单价和总价等),报价文件一次发出,不得修改,报价应全部用人民币(元)报出,报价应视为已包括:食宿费用、交通工具及使用费、劳务费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报价单位请预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以上文件每页须要盖单位公章;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后密封,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公章或密封章。
六、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地点
报价文件可用邮递方式或直接递交方式送达,直接递交截止2022年1月30日下午17:30,邮递递交截止2022年1月30日上午9:30(以交寄时间为准),地址为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长乐区航城街道朝阳北路12号),逾期送达者,不予受理。
联系人:潘剑峰 联系方式:0591-22057007
七、此次报价仅作为该项目的预算指导价格参考依据,非直接确定本项目中标服务机构。
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
2022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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