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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曾强《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来源: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03-05 10:56 浏览量:

权利人曾强因保管不善,将(2018)长乐区不动产证明第0003353不动产登记证明不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例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期限:

202103 02日至于20210322日)

 

 

声明人:曾强

2021 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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