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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人张春华,集体土地坐落于长乐市古槐镇洋下村,集体土地使用证 长古集建(1992)字第108298号共 壹本不慎遗失声明作废,如有异议者请于声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福州市长乐区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提出,逾期按有关规定办理补证登记。
声明人:张春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