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区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公告公示
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度长乐区闽江流域(长乐段)第二批入河排放口水质检测项目询价的公告
来源: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 2021-01-18 16:32 浏览量:

       按照福州市闽江流域(福州段)排放口整治的任务要求,我局需对长乐区涉及的52个排放口的水质开展取样检测检测项目涉及:氨氮、COD、总磷。因我局监测能力有限,拟将采样及化验监测工作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现对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欢迎条件符合且具备相应监测能力的机构前来报价。具体情况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度长乐区闽江流域(长乐段)第二批入河排放口水质检测项目

二、服务期限:2021年全年(每月一次)。

  三、项目内容:在服务期限内,按国家相关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完成长乐区闽江流域(长乐段)第二批入河排放口水质检测的监测任务和相应的质控工作,同时接受采购人及上级环保机构的监督,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四、资质要求 

1.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有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2.取得省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资质认定证书附表的检验检测能力表中应包含本次采购项目检验能力。

4.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及相应的经济实力,人员配置满足工作需要,提供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5.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询价。须同时提供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完整截图。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报价。

、报价文件要求:

报价文件为一本正本,包括下列内容: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5.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完整截图。

7.项目报价单(含具体监测指标项目单价、总价等)。

以上文件每页须要盖应标单位公章;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后密封,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公章或密封章。

  、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地点

  报价文件可用邮递方式或直接递交方式送达,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12217时,地点为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地址:福州市长乐区航城街道朝阳北路万业锦江城南面长乐生态环境局)。逾期送达者,不予受理。

  七、此次报价仅作为后期招标项目价格参考依据,非直接确定本项目技术服务机构。

联系人:卓增顺           联系电话:0591-28830077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