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第三方环境编制机构:
根据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商请支持我市辐射事故应急工作的函》(榕环保函〔2020〕208号)和《关于印发福州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函》(榕环保函〔2020〕233号)文件要求,需委托第三方单位对我区2015年编制的《福建省长乐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开展修编和备案工作。现向符合条件的第三方环境编制机构开展公开询价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说明
1、项目名称:《福州市长乐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服务;
2、项目内容:详见附件;
3、服务时限要求:于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福州市长乐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初稿),于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福州市长乐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送审稿),于2021年6月30日前交付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规范标准且经专家评审通过的《福州市长乐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4、提交成果:
(1)《福州市长乐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正式文本60份;
(2)专家评审会签到表、评审意见、复审意见各一份。
二、编制单位资质及能力要求
1、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有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2、编制人员应具备环境保护部批准颁发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证书;
3、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提供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询价。须同时提供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完整截图;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报价。
三、报价须知
1、报价文件一次发出,不得修改,报价应全部用人民币(元)报出,总价不超过9.8万元;
2、报价应视为已包括但不限于:预案编制、现场核查、分析计算、报告编制及打印、专家评审费、交通费、税费等与履行本项目合同有关的一切费用;
3、编制单位应对本项目询价单主要内容进行保密;
4、编制单位应当遵守保密协定,不得将预案编制成果用作其他用途。
四、报价文件要求
报价文件为一本正本,包括下列内容:
1、编制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单位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标时被授权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现场核实);
2、编制单位的编制人员相应资质证书复印件;
3、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完整截图;
5、项目报价单;
以上文件每页须要盖应标单位公章;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后密封,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公章或密封章。
五、开标时间、地点及采购方式
1、请投标单位于2020年12月8日下午16:00前将投标文件直接送达至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福州市长乐区朝阳北路12号),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有效投标人必须达到三家(含)以上,若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该项目以流标处理;
2、开标评标时间:2020年12月8日下午16:00;
3、开标评标地点:福州市长乐区朝阳北路12号长乐生态环境局四楼会议室;
4、本次采用最低价评标法,资格审查均符合要求的单位,按照报价最低者为本项目中标人(如果报价相同,则随机抽取中标人)。
六、付款方式
1、付款以转账方式支付,编制单位必须提供正规的增值税发票;
2、项目结束且委托单位收到编制单位编制的《福州市长乐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正式文本经审核通过后,按中标价一次性付清编制费用。
联系人: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薛文龙:0591-28202612
附件:《福州市长乐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编制项目内容
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