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区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公告公示
福州市长乐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关于受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公告
来源:长乐新闻网 2020-11-27 09:24 浏览量: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455号令)、《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等有关规定,遵循“方便市民、阳光操作”的原则,现将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相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2020年11月24日-11月30日(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二、受理地点:长乐区安全生产协会三楼(长乐区医院斜对面)

  三、申请条件: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主要负责人、从业人员需本人现场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

  2.工商营业执照;

  3.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场所租赁合同;

  4.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场所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复印件;

  5.零售经营场所周围安全条件说明及照片(店面照片和门牌号照片);

  6.消防器材配备情况实物照片;

  7.安全警示标志实物照片;

  8.安全管理制度;

  9.主要负责人、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复印件(初次培训人员除外)。

  四、有关事项:

  (1)各乡镇(街道)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应当符合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布点规划要求。(漳港街道上垱顶村、仙岐村;湖南镇鹏陈村、鹏谢村、大鹤村;文岭镇东庄村、石壁村、港嘴村;梅花镇不列入审批范围。)

  (2)零售网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在三层及以上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在消防车辆不能顺畅到达的区域;严禁“下店上宅”“前店后宅”。

  五、咨询电话:0591-28826330

  13******828

  特此公告(公告时间2020年11月23日至27日)

  福州市长乐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

  二O二O年十一月二十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