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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滨海新城安置房一至四期及安置房六期项目规划条件变更的公告
来源: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10-23 09:25 浏览量:

福州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2017年10月、2017年11月、2018年8月分别通过协议出让取得2017-协议02号、2017-协议06号、2017-协议07号、2020BXY-002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开发权,项目名称分别为“碧海银滩花园(滨海新城安置房一期)”、“望隆新城(滨海新城安置房二期)”、“双龙新城(滨海新城安置房三期)”、“壶江泛月花园(滨海新城安置房四期)”,位于福州滨海新城,出让合同编号分别为3501822017XY002、3501822017XY006、3501822017XY007、3501822018XY003,其土地出让规划条件均设定:“本地块设置其它服务设施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

福州滨海临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通过协议出让取得2020BXY-002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开发权,项目名称为“滨海新城安置房六期”,位于福州滨海新城万新路南侧,文武路东侧,文武砂中学北侧,出让合同编号为3501822020BXY002,其土地出让规划条件设定:“A地块应设置服务设施(不含:幼托,社区综合服务基础设施,社区养老、文体、卫生及公用设施用房等)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且不超过4000平方米;B地块应设置服务设施(不含:幼托,社区综合服务基础设施,社区养老、文体、卫生及公用设施用房等)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且不超过4000平方米”。

福州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将出让规划条件中设定的其他服务设施变更为商业设施(仅作为安置使用);福州滨海临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将出让规划条件中设定的服务设施变更为商业设施(仅作为安置使用);以上变更不涉及作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用房。

根据《福建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滨海二分局受理了滨海新城安置房一至四期及安置房六期项目规划条件变更申请;2020年8月18日,我局组织专家对滨海新城安置房一至四期及安置房六期项目规划条件变更进行论证;2020年8月26日,在福州日报、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无异议;2020年10月17日,滨海新城安置房一至四期及安置房六期项目规划条件变更获区政府长政综[2020]265号文件批准为此,滨海新城安置房一至四期及安置房六期项目规划条件变更已履行了法定程序,同意滨海新城安置房一至四期出让规划条件中设定的其他服务设施变更为商业设施(仅作为安置使用);滨海新城安置房六期出让规划条件中设定的服务设施变更为商业设施(仅作为安置使用);以上变更不涉及作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用房

根据《福建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现将规划条件变更批准情况予以公告。

 

 

 

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3)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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