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政通APP
购房人林强购买长乐市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不动产坐落于福州市长乐区金峰镇建设路273号金晖苑3A#楼2603单元。于2011年03月01日签订的商品买卖合同壹份(合同编号:GF-2000-0171(MF-2000-NO.0957825备:110649号),因购房人所持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慎遗失壹份,声明作废,现受托人陈庆瑞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产权登记,如有异议者请于声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福州市长乐区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提出,逾期按有关规定办理补证登记。
声明人:林强(陈庆瑞代)
2020年10月22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注册和登录功能现由“福建省社会用户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提供统一支持,用户在首次登录时,需注册账号方可使用。完成账号注册后,按页面提示登录系统即可。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点击“注册”,跳转注册界面
(2)选择注册类别,填写相关信息,完成注册,跳转登录页面
(3)按需选择登录方式登录即可,若有系统使用相关问题,请致电:0591-62623959。
若有注册、登录问题,请致电0591-62623959,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