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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州市长乐区司法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长乐区司法局 2020-10-17 11:14 浏览量:

  根据长乐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1948日至512日,区委巡察组对区司法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0113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加强组织领导,从严落实整改主体责任

  区司法局把巡察整改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问题导向,勇于担当、压实责任,立行立改、全面整改,扎实有效确保巡察工作有序推进。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巡察情况反馈会后,局党组立即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巡察整改工作,在党内通报巡察反馈意见,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落小落实,凝聚巡察整改合力。研究制定《区司法局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责任清单》,细化分解具体整改任务,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整改期限。局党组书记作为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督促各分管领导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把巡察反馈意见作为进一步加强党性锻炼、改进工作作风、检验工作成效和推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良机。

  二是聚焦问题,立整立改,全程跟踪督导。局党组全程跟踪督导,加强工作调度,对巡察反馈意见分类施治、明确专人、限时改进、定期督查,形成一把手带头落实、分管领导牵头整改、办公室协调督促的整改责任体系和工作格局。凡具备整改条件的,马上整改到位;受客观条件限制短期内难以解决的,列出整改时限,分期分批解决。实行清单化管理,坚持点上的问题面上改、别人的问题对照改、自己的问题精准改,切实提高整改实效。

  三是实干笃行,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在抓好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深刻剖析产生问题的根源,及时总结整改经验,深化成果运用,举一反三建立健全长效化工作机制,防止问题反弹回潮,真正改出新成效,改出新作风。坚持把落实整改与统筹推进当前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进一步转变职能,全面提振精气神,努力将巡察成果转化为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发展的不竭动力。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1.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仍存差距。

  (1)党组对人员配备的合理性判断不足。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一是进一步选优配强公证员队伍。目前我局公证处已有12名执业公证员和2名实习公证员,本年度内将继续组织工作人员参与公证执业培训,确保年底前实现配备14名执业公证员。同时,深入推进公证“放管服”改革,国内公证书采用电子印章系统,创新打造“互联网+公证”,扩大大数据运用,公证办证效率显著提高,减轻了公证员的工作负担。二是持续规范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2019年8月,区委政法委与区依法治区办联合印发《关于配强人民调解员队伍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至少配备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截止目前,我区18个乡镇(街道)均已配齐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现全区共有专职人民调解员39人。三是建立人民调解业务培训机制。计划本年度内在全区举办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班,确保所有乡镇(街道)的专职调解员和村居(社区)的首席调解员,每人每年至少接受一次专业业务培训。

  (2)公共法律服务相对滞后。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一是增配法律顾问。2020年以来,我区村居(社区)法律顾问从原聘14名律师增加至59名律师,每名律师服务不超过5个村居(社区),有力壮大法律顾问队伍,确保群众公共法律服务需求。二是明确工作指引。贯彻执行《福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指引的通知》,要求法律顾问每月必须到所服务的村居(社区)提供现场法律服务。三是加大督查力度。由局律师工作科牵头,加大下乡督查力度,检查村居(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情况,确保公共法律服务落到实处。

  2.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彻底。

  (3)扫黑除恶执行力度不够。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一是加强工作联动。协调公安机关配合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和刑满释放人员的管理。二是加强线索摸排。通过微信、短信等方式向社区矫正对象及安置帮教人员宣传法律政策鼓励他们提供黑恶线索三是发挥律师作用。组织辖区内所有执业律师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四是巩固学习扫黑除恶知识。将扫黑除恶知识纳入党组中心组、各党小组学习内容,利用道德讲堂、党员活动日开展扫黑除恶知识宣讲。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进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考试,确保扫黑除恶知识入心入脑。

  (4)法制宣传工作不扎实。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一是创新运用新媒体,增强普法实效。制作宪法微动漫、微视频、《司法工作者之歌》原创歌曲等作品。征集遴选典型案例,在吴航乡情报开设《法治长乐·“七五普法之窗》专栏刊登。对法治长乐微信公众号升级改版,开设宪法宣传”“乡村振兴”“优化营商环境”“法说疫情等多种主题,及时推送普法微信息。2020年3月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及优化营商环境法律知识线上有奖竞答,活动期间页面访问量20,参与人次172020年以来,法治长乐微信公众号已推送89条普法微信息。二是突出地域特色,主推通俗易懂的宣传内容。拟定2020年普法工作计划,结合我区实际,打造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作品。三是法治宣传内容及时更新。每季度提供用于法治宣传栏普法宣传资料督促各司法所协助村居(社区)及时更新并将各村居(社区)的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列司法所普法宣传业务的年度考核

  (5)移风易俗工作落实不力。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认真学习《关于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将移风易俗工作纳入党组中心组、各党小组学习内容,利用道德讲堂、党员活动日开展移风易俗宣讲。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进行移风易俗应知应会知识考试,全体人员重新签订“长乐区司法局不违规操办或参加婚丧喜庆事宜”承诺书,督促干部职工严格执行婚丧喜庆活动审批和报备。

  (6)未按要求及时清算乡镇(街道)法律服务所。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截止2018年7月1日,所有乡镇(街道)法律服务所已全部完成清算并注销银行账户。2020年3月,经福州市司法局批复,思华法律服务所已注销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我区现暂无法律服务所,上述问题已全面整改到位。

  3.民主集中制执行不规范。

  (7)部分议题党组成员未逐一表态。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重新修订《长乐区司法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三重一大”事项均提请党组会议研究,每位党组成员都有就研究讨论的问题发表个人意见的权力和责任,每项议题均经党组成员逐一表态后议定。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深入。

  (8)中心组学习落实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一是严格落实党组中心组月学习制度。严格按照会议方案要求与会人员发表心得体会、开展交流研讨二是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局党组成员全面开展自查,严格对照学习方案要求,结合分管工作实际做好学习记录,确保学习笔记务实、详实、扎实。三是针对学习笔记过于简单的问题,局主要领导对相关人员开展集体谈话,督促结合实际、学以致用,并举一反三,要求全局干部职工签订加强学习教育个人承诺书,端正学习态度,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9)基层党组织对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学习贯彻仍浮于表面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一是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纳入局党组织、党员学习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学习研讨交流。二是局党务干部加强对各党支部和各党小组学习笔记的检查指导,确保相关学习记录材料齐全。三是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进行党建应知应会知识考试,巩固党的基础知识。同时,针对个别干部职工学习不够深入的问题,局主要领导对相关人员开展集体谈话,督促学懂弄通、入心入脑。

  2.党内政治生活制度执行不严格。

  (10)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从巡察提出问题开始,我局立整立改,非常注重每次的民主生活会质量。一是2019年度我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班子成员在自我检视剖析中揭短亮丑,不遮遮掩掩,不避重就轻,在相互批评中坦诚指出对方的问题和不足,帮助分析原因,提出整改建议。二是2020年3月30日,我局举行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局班子成员逐一做表态发言,并相互提出意见,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三是开展集体谈话。针对个别人员材料雷同、抄袭问题,局主要领导对相关人员开展谈话提醒严肃批评,要求严肃政治生活,端正学习态度绝不允许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11)基层支部组织生活开展不规范。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一是规范开展党支部组织生活会。2019年底,我局机关党支部、公证处党支部、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分别召开了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主题的专题组织生活会。组织中层以上干部、廉政监督员、普通党员、律师代表分别举行征求意见座谈会,发放“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征求意见函,收集相关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组织生活会会前各项准备工作。二是严格执行谈心谈话全覆盖制度,要求党组班子成员与科室负责人之间、科室负责人与一般干部之间、党支部书记与党员之间、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与党员之间进行谈心谈话。三是严格落实会议参会人员签到制度,规范会议记录的内容和程序,会议记录要求党支部书记审核把关并签字。

  3.党务工作人员业务不精。

  (12)党员关系接转不及时。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加强党员队伍管理,要求党务干部认真、及时做好相关党员关系的转出、转入工作。截止目前,相关人员的党员关系均按规定转出或转入。

  (13)党费收缴不规范。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规范党费收缴管理,对党费核定基数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执行党费收缴一季度一公示。

  (14)在职机关党员进社区活动不到位。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要求机关党员进社区志愿服务常态化,每一次活动均由局政治处负责督促落实到位。

  4.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

  (15)局党组对新形势下意识形态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定期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干部职工政治意识,提升网络舆情管控能力。局班子成员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举办2020年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职工新媒体宣传业务培训班,增加突发舆情事件应变等相关课程提高干部职工舆情能力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1.干部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16)党组推荐干部资格审核不严。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一是选人用人严格按照组织程序和相关规定推荐。二是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全面加强新时代司法所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闽司[2019]222号)文件要求。三是提升队伍专业素养。动员非法学专业的司法行政干部职工积极参加在职学历学习,鼓励报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提升法学素养。

(17)党务干部队伍力量薄弱。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选优配强党务工作人员,做好人员递补和工作交接,目前我局已有2名专职党务工作者。

  2.基层组织建设不扎实。

  (18)部分律师事务所党员3人未按规定成立党支部。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已按规定成立了建达律师事务所党支部。

  3.干部日常管理不严。

  (19)局党组没有及时抓早抓小,充分发挥组织监督作用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一是严格执行区委组织部出入境备案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对干部护照的管理、检查力度。二是坚持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常态化 ,建立干部日常考核机制,健全完善对司法所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制度,制定印发《关于对基层司法所开展2019年度工作考核的通知》,今后将形成司法所年度考核长效机制,考核结果作为司法所干部职工评先评优的依据。三是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区直机关派驻乡镇(街道)编外人员管理的通知》(长委组综〔2019〕1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司法所社工(司法协理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1、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

  (20)公务接待制度执行不严格。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公务接待规定以及有关财经纪律相关人员违规报销的款项已全额退款。

  (21)公车使用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严格公车管理,进一步强调“一车一油卡”、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先审批后维修等制度,要求财务人员进一步加强报销材料的审核工作。

  (22)差旅费报销超标准。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严格财经纪律,加强报销材料审核把关。局主要领导联合局纪检组对相关人员分别进行诫勉谈话批评教育。相关人员超标准报销差旅费已全额退款。

  (23)违规发放津补贴。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财经纪律,进一步规范津补贴。局主要领导联合局纪检组对违规领取补贴相关人员进行廉政谈话,违规领取的补贴已全额退款。

  2.效能制度监督执行不力。

  (24)考勤制度执行不严。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我局按照立整立改原则,立即着手整改。我局重新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考勤请销假制度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强化干部职工考勤请销假管理。由局政治处负责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苗头问题,及时整改。考勤请销假情况现已作为我局年终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这项工作今后将长期坚持。

  3.形式主义问题仍然存在。

  (25)个别会议记录雷同。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一是严肃政治纪律,力戒形式主义。针对材料雷同、抄袭问题,局主要领导对相关人员开展集体谈话,进行严肃批评,并举一反三,要求全局干部职工自查自纠,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二是进一步规范“三会一课”学习制度,加强会议材料、会议记录的审核把关,会议记录必须经各支部书记审核签字。三是由局政治处负责,不定期抽查检查个人学习笔记和各党支部、各党小组会议记录,若发现问题,立整立改。

  4.个别党员干部不作为现象时有发生。

  (26)如,2016年10月,某司法所社工在承办12345诉求件中有3件逾期,被局纪检组诫勉谈话。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2018年3月,我局已解聘该社工同时,我局制定2020年长乐区司法局“服务基层年”工作清单》,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拟定服务内容,要求各分管领导每月带队深入乡镇(街道)、司法所服务不少于2次,加强干部职工管理,督促司法所全体干部职工做好各项工作。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1.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27)局党组主体责任的落实尚未形成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的制度体系。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定《长乐区司法局党组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度》,建立健全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制度体系紧扣2019年中秋、国庆和2020年元旦、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1+X+Y廉洁纪律集中督查工作,成立督查小组,通过明察暗访、个别访谈、电话抽查等方式对全系统干部职工和各司法所、局机关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开展全面督查,落实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2.监督责任落实不够有力。

  (28)2013年以来,局纪检组没有自办案件。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一是局纪检组在日常工作中抓早抓小,着力挖掘问题线索,强化自身办案能力和水平,积极扭转“无案可办”的被动局面。二是对督查工作提前研究,科学制定方案、内容、形式,实现督查对象全覆盖,认真填写检查表,做好档案留存;三是研究制定《长乐区司法局党组关于规范落实廉政谈话制度的规定》,党组主要负责人对班子成员、重要岗位人员、发现存在廉政风险隐患苗头的人员等开展廉政谈话,形成常态化。

  3.防范化解风险工作机制不完善。

  (29)对矫正对象监管机制有待进一步加强。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一是针对个别社区矫正对象多次不假外出问题,我局向区公安局提请治安管理处罚的建议,区公安局已按时作出相应行政拘留决定。二是切实做好社区矫正对象出入境报备及边控工作。要求新入矫社区矫正对象全部签订《出入境证件承诺书》;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及时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通报备案。三是大力提升社矫对象管控水平,每日开展通讯联络和信息化核查。加大执法督查力度,不定期进行视频督查及现场督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30)安置帮教工作衔接不到位。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一是2020年3月,成立区司法局刑满释放和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疫情防控联合指挥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全区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安置工作,确保100%衔接今后形成常态化。二是对刑满释放人员实行一人一档,加强日常沟通和帮教。

  (六)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方面

  1.财务报销审批手续不合规。

  (31)现金使用不规范。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一是局办公室组织财务人员进行教育学习,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报销审批程序,规范使用现金。二是公证处与专业翻译服务公司签订协议书,确保报销时及时附明细清单及合同。三是杜绝白条报销现象,局主要领导联合局纪检组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白条报销的款项已全额退款。

  2.财务内控制度不健全。

  (32)宣传品采购管理制度不合规。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宣传品采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并经局党组会或局务会集体研究决定。同时,严格做好宣传品出入库登记,指定普治科干部负责日常保管工作,严格领用程序,每个季度进行阶段性盘点。

  3.资产管理不到位。

  (33)办公设备未及时清理。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一是全面清理办公设备。2020年3月,待报废的电脑已全部经区财政局审批后报废。今后将进一步加强资产盘点,及时清理更新。二是公证处已将购买公证管理系统升级维护费列入无形资产,已将公证处园林改造工程列入固定资产。

  4.工程项目管理缺位。

  (34)对招标资料把关不严。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工程项目由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讨论,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公开招投标,并对招投标资料严格审核把关,确保证件齐全。由局法律顾问协助把关工程项目合同各项细节,严格执行合同规定。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巡察期间,区委巡察三组移交我局2件信访件,2019年4月我局已及时调查办理并提交报告。区委巡察三组未向我局移交问题线索。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经过前一阶段的集中整改,我局聚焦区委巡察三组反馈的问题,认真开展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效。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我局将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巩固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进一步推动我局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压实主体责任,全面从严治党。发挥好党组总揽全局的领导核心作用,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和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围绕“红色领航”工程、融入推进“三个福州”和“三个年”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司法行政队伍。

  二是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改实效。局党组带头持续抓好整改,坚持标准不变、力度不减,构建自查自纠长效机制,确保高质高效全面完成整改任务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开展社区矫正对象法治、道德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社会帮扶效果。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推进律师参与调解和参与信访工作。认真做好“七五”普法规划总结验收,谋划“八五”普法规划。紧扣我区2020年“当先锋打头阵、抓项目促跨越”主题竞赛活动,扎实开展区直机关服务基层年活动。靠前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组建法律服务团,推进民营企业“法治体检”,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提升法律服务水平。

  三是倡导风清气正,营造良好氛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防“四风”问题,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加强财经制度落实。持续深化巡察整改成果运用,努力营造作风建设新常态,推动我局各项工作上一新台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1-28922233;通信地址:福州市长乐区吴航路471号政法小区,邮政编码:350200;电子邮箱clsfj28922233@sina.com。

                                                                                                  中共福州市长乐区司法局党组

                                                                                                       2020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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