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安全关系国计民生,是“国之大者”,专项整治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能职责,突出政治统领,不断加大惩治力度、贯通各方责任、强化系统纠治,聚焦各级粮食管理部门、国有粮食企业、基层粮库(站、所)“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等“关键少数”,紧盯关键环节和腐败责任作风问题,严肃查办了一批典型案件,推动解决了一批影响制约粮食购销安全的突出问题,健全完善了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体系,持续形成强大震慑。现将近期查处的六起粮食购销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具体如下。
福建省闽粮购销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张奇良挪用公款、受贿案。张奇良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个人决定以福建省闽粮购销有限公司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并谋取个人利益,至案发时,尚有巨额公款未归还,涉嫌挪用公款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张奇良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并按规定调整其享受的待遇,涉嫌违法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福建省莆田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潘金明监管不力、受贿案。潘金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纪律,对市级应急储备油代储企业日常监管流于形式,市级应急储备油出现缺口,严重威胁市应急储备粮油安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15万余元。潘金明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古城粮站原站长丘金生挪用公款、套取粮补、滥用职权案。丘金生身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挪用公款153万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在受托发放粮食补贴的过程中,违反订单粮直补政策规定,套取粮食直补款146万余元用于单位日常支出,致使国家遭受重大经济损失。丘金生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按规定调整其退休待遇,因犯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
福建省南平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原经理彭小中违规放贷、玩忽职守、受贿案。彭小中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向涉粮企业主放贷获取大额利息;不正确履职,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明知储备油被抵押,不上报不采取应对措施,导致国有资产巨额损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钱款。彭小中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因犯玩忽职守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
福建省漳州市原龙海市粮食局局长卢明受贿案。卢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粮食购销及储备、军粮供应、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贿赂人民币523万余元。卢明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
福建省三明市原荆西粮油储运站站长、三明市粮油贸易有限公司原工会主席官明生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案。官明生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接、工程款拨付、储备粮轮换、利用低息贷款购粮、承接动态储备大米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贿赂67万余元;指使他人通过虚增开支的方式套取荆西粮油储运站公款进行私分;指使他人将荆西粮油储运站公款提供给他人使用。官明生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因犯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以上六起粮食购销领域腐败案件,涉及粮食业务主管监管部门、国有粮食企业、基层粮站,涵盖粮食收购、存储、销售和粮库建设等各个环节,有的玩忽职守、监管不力,有的滥用职权、挪用公款,有的靠粮吃粮、套取补贴,严重危害国家粮食安全。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粮食安全、惩治涉粮腐败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三次全会部署要求,持续深化专项整治工作。要锚定彻底根治系统性腐败目标任务,持续加大惩治力度,严查快办重大典型案件,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坚决铲除腐败滋生土壤。要压紧压实各方责任,持续开展五个方面“回头看”工作,及时纠正偏差、推动整改,不断巩固拓展专项整治工作成果。要形成常态长效治理,查找制度漏洞和监管漏洞,持续推动深化监管体制机制改革,从深层次破解矛盾、从根本上解决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