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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市级营收百亿工业龙头提升奖励的通知
来源:长乐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08-05 11:02 浏览量:

各企业:

  根据《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市级营收百亿工业龙头提升奖励的通知》(榕工信行规〔2024〕26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3年市级营收百亿工业龙头提升奖励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在福州行政区域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2023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并首次提升一个百亿级别的工业企业。

  二、奖励标准

  对2023年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的工业企业,每提升一个百亿级别,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每个百亿级别单家企业只享受一次奖励,所需资金按照市、县两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

  三、申报材料

  1.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打印的2023年年度的财务状况表(加盖企业公章);

  2.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企业信用承诺书;

  上述材料一式四份。

  四、申报流程

  1.申报企业按要求于8月9日前向区工信局和区财政局提出申请,按要求如实提交申报材料。区工信局牵头做好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审核,区财政局主要加强程序的合规性和完整性审核。

  2.区工信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企业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对申请材料提出明确的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联合行文报送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3.市工信局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涉黑涉恶、失信、行政处罚执行等情况进行复核后,按程序联合市财政局行文上报市政府。

  五、有关事项

  1.企业营业收入以联网直报企业上报的统计数据为准。若申报企业名称与联网直报平台名称不完全一致的,请附上情况说明、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2.申报企业应提供真实、合法、有效材料,年度报表数据必须真实。不得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资金,若发现信用承诺不实或虚报情况,则取消奖励和下年度申报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联系人:林雨欣,28888225

  附件:企业信用承诺书

 福州市长乐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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