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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3年度福建省首台(套)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来源:长乐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03-14 16:45 浏览量:

各企业:

  根据《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福建省首台(套)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榕工信行规〔2024〕9号)文件要求,现就2023年度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专项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通过2023年度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应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生产经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信用良好,未纳入信用记录“黑名单”的失信责任主体;无涉黑涉恶不良记录;

  三、补助标准

  1.对成套装备、单机设备属于国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6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的标准给予省级补助,属于省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3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的标准给予省级补助。

  2.福州市在省里奖励的基础上,按照《关于扶持企业技术研发的七条措施》规定给予省级补助金额的50%配套奖励。

  3.以企业申报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材料中提供的产品销售合同确认产品销售价格;提供多份销售合同约定价格不一致的,以最早签订的《产品销售合同》约定的价格为准,进行确认。

  四、申报材料

  1.研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补贴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首台(套)产品销售合同(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印章);

  4.销售首台(套)产品的发票(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印章);

  5.销售首台(套)产品款项收款凭证

  6.企业信用查询记录或第三方信用报告;

  7.信用承诺书。

  五、申报程序和时间

  1.申报企业登录省工信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http://220.160.52.168/Hqxm/Default.aspx),按照系统所列要求上传申报材料。申报企业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并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如有虚假或侵权,由申报企业承担因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2.2024年3月19日前将申报材料的电子档和纸质一式5加盖公章、骑缝章报送我局技术进步科;惠企系统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319,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何陈念、洪亮 ,电话:28817899,邮箱: clqgxj_tp@163.com。

  六、申报要求

  1.申报企业均需提供企业信用查询记录或第三方信用报告和承诺书。企业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可通过“信用福州”网站credit.fuzhou.gov.cn查询,或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

  2.申报材料装订一律采取胶装形式,并在封面注明申报专项名称、申报企业名称、联系人、联系手机、申报时间等。

  七、其他事项

  1.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通过海峡纵横平台确定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专项审计;

  2.资金申报所需表格可从福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www.fuzhou.gov.cn/zgfzzt/sjxw/fzjx)的“通知公告”栏查询下载。

  附件:1.研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补贴资金申请表

      2.信用承诺书

  福州市长乐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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