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及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3〕260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应在制造业重点领域具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及产业化突出成果,已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其它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申报材料编写要求按《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好评价材料填报工作,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有关数据指标截至2022年底。发生更名或重组的企业,提供名称变更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请于10月10日前推荐企业汇总表(附件1,电子档、盖章纸质一份)和企业申报材料(附件2,电子档、盖章纸质一式5份、光盘3份)报送我局技术进步科。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陈念、王苏瑜,联系电话:0591-28927875,邮箱:clqgxj_tp@163.com
附件: 1.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企业汇总表
2.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材料
福州市长乐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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