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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长乐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09-14 11:35 浏览量:

各企业:

  根据《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2023年度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内容

  优先试点已发布、研制中的国家标准,配套应用相关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形成一批推动智能制造有效实施应用的“标准群”。详见《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实施方案》(附件1)。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制造业企业/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或制造业企业/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联合上下游企业、科研院所等组成的联合体。已经牵头承担2022年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项目的制造业企业不得牵头重复申报。

  (二)申报主体应当在福建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且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

  (三)申报主体应当具备推进标准应用试点建设的专职标准化团队或人员,具有实施标准应用的基础设施。

  (四)申报主体已开展智能制造标准(包括国家、行业、地方、团体、企业等标准)应用工作,取得初步效果。

  (五)申报主体愿意主动配合开展现场评估和宣传总结,积极推广标准应用经验。

  (六)申报主体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特大环境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有关事项

  (一)申报主体可参照《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编写申报材料,应当重点突出、言简意赅、逻辑严密,能从标准应用实践方法、实践成效等方面提供借鉴,引导创新,具有较强的可读性,可配图说明。

  (二)标准应用试点的标准范围参见《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1版)》,其中重点试点标准参见《智能制造重点国家标准清单》(见附件3)。

  (三)每个企业只可单独或者联合申报一个项目,申报主体对企业资质、项目申报书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项目相关证明材料。

  四、报送要求

  请各企业严格对照要求, 于9月19日前将加盖有效公章的《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项目申报书》、《项目推荐汇总表》报送我局技术进步科,纸质版一式,电子材料刻录光盘,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何陈念、洪亮,联系电话:28817899,邮箱:clqgxj_tp@163.com。 

  附件:1.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实施方案

      2.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项目申报书

      3.智能制造重点国家标准清单

      4.项目推荐汇总表

  福州市长乐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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