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根据《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工业龙头企业的通知》(榕工信运行〔2023〕9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3年工业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认定市级工业龙头企业的延续申报
区工信局对属地2022年市级工业龙头企业进行复核,按龙头企业标准,申报方式如下:
1.所属龙头企业类别无变动的企业,无需提交申报材料,在汇总表(附件1)备注栏中注明:2022年工业龙头企业,无变动;
2.所属龙头企业类别变动的企业(含提升或下调),按通知要求重新申报2023年市级工业龙头企业;
3.如达不到龙头企业认定标准的,在汇总表备注栏中注明:未达标准,退出工业龙头企业名单。
二、2023年市级工业龙头企业的申报
(一)龙头企业标准
1.超大型龙头企业:2022年营业收入达 1000 亿元(含)以上的企业(集团);
2.大型龙头企业:2022年营业收入达 100 亿元(含)以上的企业(集团);
3.龙头企业:2022年营业收入达 10 亿元(含)以上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
1.2023年工业龙头企业申报表;
2.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打印的企业2022财务状况(成本费用)B103表(加盖企业公章);
3.以集团公司名义进行申报,包含其对外投资控股的子公司以及其主要投资者实际控制的关联企业的,还需提供股权或出资证明相关材料。
4.企业信用承诺书。
(三)申报流程
1.申报企业按要求于8月15日前向区工信局如实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2.区工信局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正式行文报送市工信局。
3.市工信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按程序报经市政府研究审定后予以正式公布。
联系人:林雨欣,0591-28888225
附件:1.2023年工业龙头企业申报表
2.企业信用承诺书
福州市长乐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8月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