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农业“五新”(农机新机具)示范推广项目工作的通知》(闽农机推〔2024〕34号)文件要求,为推动粮食生产安全及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开展先进适用新机具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补齐生产全程机械化短板,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
围绕水稻、甘薯等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重点推广水稻毯状苗机械化插秧技术、丘陵山地机械收获技术、甘薯机械化移栽技术、机械化杀秧技术等,补齐机械化生产薄弱环节,推动现代农业生产提质增效。
二、建设内容
建设农业“五新”(农机新机具)示范推广基地1个。推广基地需完成以下内容:
1.围绕重点推广技术,示范推广3项及以上新技术,开展新型高效便捷的新机具新技术示范展示,建立1个示范点。
2.组织开展2场及以上(1场市级)新技术现场演示、示范或培训活动,培训对象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农机操作手和农机推广技术人员,合计人数不少于100人次。
3.在省级及以上媒体宣传新技术现场演示、示范或培训活动3次及以上。
三、补助标准
示范基地补助10万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农机化发展中心强化对项目的组织指导工作,负责落实项目组织公开、申报、开展、组织项目验收等工作。加快新机具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充分发挥农机生产企业、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的作用,积极推进农机与农艺相结合,确保农业“五新”(农机新机具)示范推广项目有序、有力、有效推进。
(二)强化资金管理。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先进适用农机新机具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包括:建立示范点,组织开展技术试验、现场演示、培训观摩、宣传推介、入户指导和机具转运等,项目资金不可用于购买农机新机具。规范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及时将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录入福建省农业农村厅财政资金上报系统。
(三)严格项目验收。成立2025年农业“五新”(农机新机具)示范推广项目技术指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实施、验收、监管等,项目在完成绩效目标任务后组织验收,验收时根据绩效目标任务相关佐证资料予以确认。项目完成后,及时收集、整理、汇总、归档相关材料,包括项目实施方案、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项目总结报告、项目验收报告、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表、文件通知、新闻报道、参会和参训人员签到表等,项目实施结束后,将项目建设有关材料汇编成册并报送一份至省农机推广总站备查。
请有意向参与项目的合作社或农业企业于3月17日前提交项目申请书至我中心推广科。
福州市长乐区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
2025年3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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