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补助对象:新建设或改造符合标准的粮食烘干中心(点)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3.补助内容:对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新购置的烘干成套设施装备给予购置补贴,对符合标准的粮食烘干中心(点)新建设的烘干产区房给予补贴。
4.补助标准:《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用于粮食产地烘干能力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农机〔2024〕6号)附件1、2公布的标准。
5.申报程序:有建设或改造粮食烘干中心(点)意向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于2025年3月18日前携带粮食烘干中心(点)建设或改造申请书、个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烘干厂区房用地凭证资料等到福州市长乐区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推广科申请。
咨询电话:0591-28817369(公开单位电话)
监督电话:0591-28922466(公开单位监督电话)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福州市长乐区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
2025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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