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滨海未来城二区规划条件变更的公告
日期:2024-07-02 14:11 浏览量:{{pvCount}}
来源: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滨海未来城二区项目位于福州滨海新城漳港街道,总征地面积410711平方米(计616.07亩),其中,城市道路用地面积115083.9平方米(计172.63亩),公园绿地用地面积35267.6平方米(计52.90亩),建设用地面积260359.5平方米(计390.54亩)。规划用途为商业用地(B11、B13)、商务办公用地(B2)、公园绿地(G1)、二类住宅用地(R21)、幼儿园用地(R22)、城市道路用地(S1)。其中:地块A建设用地面积29419.4平方米(计44.129亩);地块A规划用途为商业用地(B11、B13,含主体建筑顶层观光用房)、商务办公用地(B2);2022年08月16日取得地字第350182202200036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规划条件为地块A容积率:≥4.0,≤4.32;建筑密度:≤43%;绿地率:≥15%; 地块A地上商业设施(B11、B13,含主体建筑顶层观光用房)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9550平方米且不超过20320平方米,其中:(1)主体建筑顶层观光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300平方米且不超过1500平方米;(2)商业(B11、B13)建筑面积不少于18250平方米且不超过18820平方米,其中餐饮建筑面积(含相应的后勤走道及配套用房等)不少于4000平方米且不超过4300平方米,商业应采用集中式。
根据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2〕319号)、福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2023〕7号会议纪要、《福州新区范围内商业办公项目变更为酒店项目暂行规定》(新区综〔2022〕43号),福州新茂置业有限公司提交《关于2019滨拍-7号宗地滨海未来城二区地块A部分商务功能变更为酒店功能的申请》以及规划条件论证方案,申请滨海未来城二区项目地块A部分商务功能变更为酒店功能,在原有用地性质上增加旅馆用地(B14),旅馆建筑面积≥34000平方米,≤37000平方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福建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和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2〕319号)、福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2023〕7号会议纪要、《福州新区范围内商业办公项目变更为酒店项目暂行规定》(新区综〔2022〕43号)、《福州滨海新城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我局受理了滨海未来城二区条件变更的申请;2024年5月27日,我局组织专家和部门对滨海未来城二区规划条件变更进行论证;2024年5月31日,滨海未来城二区拟变更规划条件在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无异议;2024年6月28日,滨海未来城二区规划条件变更获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长政综〔2024〕102号文件批复。
至此,滨海未来城二区规划条件变更已履行了法定程序,同意滨海未来城二区地块A中商业用地(B11、B13,含主体建筑顶层观光用房)、商务办公用地(B2)调整为商业用地(B11、B13、B14,含主体建筑顶层观光用房)、商务办公用地(B2)。
地块A地上商业设施(B11、B13,含主体建筑顶层观光用房)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9550平方米且不超过20320平方米,其中:(1)主体建筑顶层观光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300平方米且不超过1500平方米;(2)商业(B11、B13)建筑面积不少于18250平方米且不超过18820平方米,其中餐饮建筑面积(含相应的后勤走道及配套用房等)不少于4000平方米且不超过4300平方米,商业应采用集中式。地块A旅馆(B14)建筑面积不少于34000平方米且不超过37000平方米。
其他规划条件不变。
根据《福建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现将规划条件变更批准情况予以公告。
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