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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滨海未来城二区规划条件变更的公示

日期:2024-05-31 11:27 来源: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量:{{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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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滨海未来城二区项目位于福州滨海新城漳港街道,总征地面积410711平方米(计616.07亩),其中,城市道路用地面积115083.9平方米(计172.63亩),公园绿地用地面积35267.6平方米(计52.90亩),建设用地面积260359.5平方米(计390.54亩)。规划用途为商业用地(B11、B13)、商务办公用地(B2)、公园绿地(G1)、二类住宅用地(R21)、幼儿园用地(R22)、城市道路用地(S1)。其中:地块A建设用地面积29419.4平方米(计44.129亩);地块A规划用途为商业用地(B11、B13,含主体建筑顶层观光用房)、商务办公用地(B2);2022年08月16日取得地字第350182202200036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规划条件为地块A容积率:≥4.0,≤4.32;建筑密度:≤43%;绿地率:≥15%; 地块A地上商业

设施(B11、B13,含主体建筑顶层观光用房)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9550平方米且不超过20320平方米,其中:(1)主体建筑顶层观光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300平方米且不超过1500平方米;(2)商业(B11、B13)建筑面积不少于18250平方米且不超过18820平方米,其中餐饮建筑面积(含相应的后勤走道及配套用房等)不少于4000平方米且不超过4300平方米,商业应采用集中式。

  根据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2]319号)、福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2023]7号会议纪要、《福州新区范围内商业办公项目变更为酒店项目暂行规定》,福州新茂置业有限公司提交《关于2019滨拍-7号宗地滨海未来城二区地块A部分商务功能变更为酒店功能的申请》以及规划条件论证方案,申请滨海未来城二区项目地块A部分商务功能变更为酒店功能,在原有用地性质上增加旅馆用地(B14),旅馆建筑面积≥34000平方米,≤37000平方米。

  2024年5月27日,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长乐区新行政中心3号楼413会议室召开滨海未来城二区规划条件变更论证会,为解决目前滨海新城商办库存压力,有效提升滨海新城核心区高端业态配置,提升福州滨海新城整体国际形象,调整滨海未来城二区地块A用地性质,增加旅馆用地功能是必要的,在技术上是可行的,满足现行《福州滨海新城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福州市人民政府文件(榕政规新〔2023〕28号)、《福州新区范围内商业办公项目变更为酒店项目暂行规定》,同意地块A中商业用地(B11、B13,含主体建筑顶层观光用房)、商务办公用地(B2)调整为商业用地(B11、B13、B14,含主体建筑顶层观光用房)、商务办公用地(B2)。地块A增加的旅馆建筑面积不少于34000平方米且不超过37000平方米。

  其他规划条件不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福建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福建省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现进行规划条件批前公示,征求各利益相关人和相关单位的意见。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公示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至2024年6月9日。

  在公示期限内,本项目利益相关人和相关单位如有异议,可书面向我局反映;如要求听证的,可在公示期限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无异议、异议不成立或未要求听证的,将依法予以审批。

  公示内容:详见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网址:http://www.fzcl.gov.cn/

  联系地址:长乐区文武砂街道文松路666号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591—28839911

  附注:

  1、书面反馈(申请)意见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

  2、书面意见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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