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乐区胪峰大道提升改造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审查意见
日期:2021-01-19 15:22 浏览量:{{pvCount}}
来源:长乐区交通运输局
区纵横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的《关于申请审核长乐区胪峰大道提升改造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报告》(纵横交建工〔2020〕152号)已收悉,具体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投标单位资质、人员设置要求
(一)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同意本项目投标单位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兼具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二)人员设置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的通知》(建市[2007]171号),同意本项目的人员要求设置:(1)项目经理设为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等级: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2)项目总工设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二、业绩要求
本项目无业绩要求。
三、评标办法
根据《福州市交通运输局转发福建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公路电子招标投标示范文本(2020版)>》(榕交建〔2020〕20号),同意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含信用分。
经审查,区纵横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上报的《关于申请审核长乐区胪峰大道提升改造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报告》中关于投标单位资质要求、人员设置要求、业绩要求、评标办法等符合招投标规范。
福州市长乐区交通运输局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