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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州滨海新城空港污水处理厂项目核准的批复

日期:2024-12-12 15:55 来源:长乐区发展和改革局 浏览量:{{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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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乐区发展和改革局

福州滨海海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福州滨海海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核准福州滨海新城空港污水处理厂项目的请示》(滨海海环20241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418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有效削减河道污染负荷,改善福州滨海新城水环境和水质,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福州滨海新城空港污水处理厂项目(项目代码:2410-350112-04-01-944772 

  项目单位为福州滨海海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该项目建设地点为长乐区漳港街道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 

  新建污水处理厂1座,设计规模为5.0万m3/d,主要建设内容为: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生化池、二沉池、配水井及污泥回流泵房、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滤池、消毒池及加药间、吸水井、出水泵房、污泥浓缩池、污泥调理池、污泥脱水机房、鼓风机房及变配电间、综合楼、大门传达室、除臭装置等。 

  四、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7845.11万元。建设资金来源: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五、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漳港街道办事处审查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六、如需对该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八、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向我局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变更决定自动失效。 

    

  福州市长乐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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