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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长乐区2024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10-08 15:41 来源:长乐区教育局 浏览量:{{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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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乐区教育局

各类学校(含民办):

根据福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24年福建学生资助工作要点》(闽教助中心〔2024〕10号)、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闽教规〔2023〕1号)等文件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做好我区2024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现将2024年秋学期学生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前阶段

1、遵照有关文件要求,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机构,制定本园(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⑴做好国家资助政策的宣传推广工作。贯彻宣传国家有关学前的资助政策,做到应助尽助,各园(班)应将本园制定的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尽快通知到每个学生家长。

⑵做好困难学生的资格认定工作。各园(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园(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统一认定标准和尺度,确保公平公正。

2、开学前做好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开学时受助困难学生缓交享受补助部分的费用,杜绝出现受助学生先交享受补助部分费用的做法。

3、做好材料报送工作。各园(班)应于2024年10月30日前将学前受助对象情况表、困难学生认定及家访记录表以及相关的佐证材料签章后报送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作为资金核拨、系统数据录入的依据。

4、做好系统录入、资金管理及档案管理等工作。

⑴做好系统数据录入工作。各园(班)应认真做好福建省建档立卡等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及全国资助管理系统数据比对和录入工作,幼儿园(班)资助工作负责人应于10月30日前在全国资助管理系统上报本园的资助数据,且要和纸质上报的材料保持一致。

⑵做好资金管理工作。各园(校)应根据闽财教〔2014〕26号文件精神,从本学期的事业收入中按3%~5%的比例提取资金,专项用于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收费和提供特殊困难学生补助等。各园(班)收到下拨的学前助学金应列入“财政补助收入”,支出时经济分类列“事业支出\财政补助支出\项目支出”。

⑶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各园(班)应将本学期资助相关资料凭证建档备查,按要求做好资助档案管理工作。

5、各乡镇中心幼儿园、区属幼儿园应指导辖区学前班及私立幼儿园学生资助工作。

二、义务教育阶段

1、寄宿制学校做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工作。

⑴加强食堂建设,改善寄宿条件。各校应成立由家长、学生及教师等代表共同参加的营养改善计划监督小组,在保障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加强食堂建设,改善寄宿条件,落实各级、各部门有关营养改善计划的要求,不断提高学生营养健康水平。

⑵做好营养改善计划的政策宣传和寄宿生认定工作。根据闽学生营养办〔2015〕1号文件精神,本学期寄宿生营养餐补助为每生500元,其中低保、建档立卡寄宿生本级另予以每生400元补助;非寄宿的低保、建档立卡寄午生每生500元。各校应将补助标准宣传到每位学生,根据本校制定的寄宿生认定办法切实做好寄宿生的认定工作,并做好寄宿生、寄午生中低保、建档立卡学生的摸底工作。

⑶做好材料报送工作。各校在做好寄宿生认定等工作的基础上,于2024年10月8日前将2024年秋季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情况汇总表签章后报送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作为资金核拨、系统数据录入的依据。

⑷做好营养改善计划的系统录入工作。相关学校应根据上报数据认真做好数据录入工作,学校资助工作负责人应对系统管理人员录入的数据进行核对后提交。

⑸建立业务台账,做好档案管理。学校对营养改善计划要实行专账核算,要强化营养改善计划收支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要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归整营养改善计划的所有工作业务档案。

3、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

⑴补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城乡公、民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建档立卡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孤儿或残疾学生、烈士或优抚家庭学生等四类学生。

⑵补助标准:对以上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的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非寄宿生按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

⑶做好材料报送工作。于2024年10月30日前将2024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汇总表签章后报送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作为资金核拨、系统数据录入的依据。

⑷做好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系统录入工作。相关学校认真做好福建省建档立卡等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及全国资助管理系统数据比对和录入工作,学校资助工作负责人应于10月30日前在全国资助管理系统上报本园的资助数据,且要和纸质上报的材料保持一致。

4、各乡镇中心小学应指导、汇总辖区完小学生资助工作。

三、高中及中职阶段

1、根据本校制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做好2024-2025学年的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

⑴做好国家资助政策的宣传推广工作。贯彻宣传国家有关高中(中职)的资助政策,做到应助尽助。本学期普通高中特别困难学生每生资助1500元,困难学生每生资助850元,中职学校按月发放,发5个月,每生每月200元;各校应将资助标准及本校制定的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通知到每个学生。

⑵做好困难学生的资格认定工作。各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统一认定标准和尺度,确保公平公正。

2、做好材料报送工作。各校应于2024年10月30日前将本校2024年秋季普通高中(中职)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明细表签章后报送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作为助学金发放、系统数据录入的依据。

3、做好系统录入及档案管理等工作。

⑴做好系统数据录入工作。各校认真做好福建省建档立卡等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福建助学后台管理系统及全国资助管理系统录入工作,学校资助工作负责人应对系统管理人员录入的数据进行核对后提交。

⑵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各校应将本学期资助相关资料凭证建档备查,按要求做好资助档案管理工作。

四、各校应认真、及时按照上述安排做好本学期的资助工作,我局将加强监管,实行资助工作抽查制度,确保政策落实和资金安全。

联系人:李广 13950352077    联系电话:28926311

 

 

 

 

福州市长乐区教育局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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