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福州市长乐区颐乐老年公寓床位一次性开办补助的通知
日期:2024-07-18 09:45 浏览量:{{pvCount}}
来源:长乐区民政局
福州市长乐区颐乐老年公寓:
根据《中共长乐市委 长乐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养老事业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委〔2017〕112号)文件精神,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自建用房且核定床位50张及以上的,每张床位一次性开办补助12000元;租赁用房(租用期限5年以上)、且核定床位在50张及以上的,每张床位一次性开办补助6000元,分5年拨付。经研究,决定拨付福州市长乐区颐乐老年公寓床位一次性开办补助资金720000元,分5年拨付,现拨付第一年一次性开办补助资金144000元(见附表) 。该资金主要用于补助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改、扩、新建用房所需费用或租赁养老服务用房所需费用。
请贵机构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并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关于拨付福州市长乐区颐乐老年公寓床位一次性开办补助表
福州市长乐区民政局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