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第二季度(5月、6月)集中照护困难群众失能老年人补助的通知
日期:2024-05-15 16:43 浏览量:{{pvCount}}
来源:长乐区民政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财政厅 <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支持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方向)预算的通知>》(闽财社指〔2023〕65号)文件精神,中央拨付我区资金28.3万元,用于对我区入住养老机构的低保等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对其收入水平较低而无法负担集中照护支出的差额部分给予补助。经摸底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7户7人,发放2024年第二季度(5月、6月)集中照护困难群众失能老年人补助共计23840元,每月发放11920元。另预估5月份新增保障对象4人×2500元=10000元(6月份发放)。以上两项合计金额为33840元。
附件:2024年第二季度(5月、6月)集中照护困难群众失能老年人补助发放表
福州市长乐区民政局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