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福州市长乐区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年审及新增对象等工作的公告
日期:2023-10-07 15:40 浏览量:{{pvCount}}
来源:长乐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度福建省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等受理工作已开始,请符合条件的群众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于2024年2月15日前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申请,往年已纳入享受(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农村二女夫妇奖励、贡献奖、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特别扶助)的对象也请于1月底前至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年审工作。
一、资格条件:
(一)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根据《福建省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细则》,奖励扶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基本条件:1.一方或双方为非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一方或双方曾经生育子女或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或收养(指从1973年国家开始实行“晚、稀、少”的计划生育政策以来,没有违反本省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性文件规定生育的夫妻);3.现存一个子女或农村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女年满50周岁,男年满55周岁(达到年龄的前一年2月15日前向村居申请)。根据《福建省卫生计生委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将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纳入福建省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范围的通知》(闽卫家庭〔2015〕48号),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纳入奖扶范围。根据《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将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中辞职、退职、开除人员纳入我市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范围的通知》(榕卫家庭〔2018〕4号,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中辞职、退职、开除人员纳入奖扶范围。根据《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省卫生计生委关于部分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人员纳入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范围批复的通知》(榕卫家庭〔2018〕14号)及2018年4月9日区卫计局局务(扩大)会议精神,集体所有制人员纳入奖扶范围。根据《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因投靠子女养老退休后户籍迁出本省的人员适用福建省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补充说明的通知》(榕卫人口〔2021〕10号),因投靠子女养老退休后户籍迁出本省的人员纳入奖扶范围。
所需材料:
1、填写《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请表》、《福建省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
2、夫妻双方及现存子女身份证复印件
3、夫妻双方及现存子女户口簿复印件
4、夫妻双方结婚证复印件(离婚的要有离婚证等相关证明,事实婚姻的补办结婚证)
5、独生子女证复印件或婚育证明
6、集体单位证明;国企:一下岗证明(以下材料之一:《下岗证》、《再就业优惠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领取失业金或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补助金等费用的相关证明、县及县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证明》)
7、低保证明(属于低保的提供)
8、邮储卡号(长乐区开户)复印件
9、福建省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未在福建省之外享受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承诺书。
(二)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根据《福建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申请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女方年满49周岁;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4.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或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独生子女父母证明;5.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扶助对象独生子女死亡前已发生生育行为,且现有第三代(不限年龄)纳入扶助范围。
所需材料:
1、填写《福建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请表》
2、夫妻双方及现存子女身份证复印件
3、夫妻双方及现存子女户口簿复印件
4、夫妻双方结婚证复印件
5、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复印件或证明
6、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证明
7、若子女为收养的需提供收养证
8、低保证明(属于低保的提供)
9、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卡(长乐区开户一类卡)复印件
二、注意事项
(一)往年已纳入享受(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农村二女夫妇奖励、贡献奖、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特别扶助)的对象,需于2024年1月底前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资格年审工作。
(二)本年度新增对象区级受理时间截止至2024年3月31日,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的对象,延至下一年度办理,且不予补发上年度资金。
为保护您的权利,请抓紧时间办理。如有疑问,可前往当地村(居)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咨询,或致电:0591-28922335。
福州市长乐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