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公示(公卫科)
日期:2024-12-31 08:51 浏览量:{{pvCount}}
来源:长乐区卫生健康局
序号 | 处罚类别 | 相对人名称 | 处罚(案件)名称 | 地址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 | 处罚决定日期 | 决定书文号 | 备注 |
1 | 1、警告; | 福州市长乐区慕瑾颜美容店 | 福州市长乐区慕瑾颜美容店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案 | 福州市长乐区首占镇振铎路98-31号 | 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案 | 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予以处罚 | 1、给予警告; | 2024.12.27 | 202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