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通知:

2024年度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公示(公卫科)

日期:2024-12-31 08:51 来源:长乐区卫生健康局 浏览量:{{pvCount}}

| | | |

日期:2024-12-31 08:51 浏览量:{{pvCount}}

来源:长乐区卫生健康局

 

 

 

 

 

 

序号 处罚类别 相对人名称 处罚(案件)名称 地址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日期 决定书文号 备注
1 1、警告;   福州市长乐区慕瑾颜美容店 福州市长乐区慕瑾颜美容店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案 福州市长乐区首占镇振铎路98-31号 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案 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予以处罚 1、给予警告; 2024.12.27 2024/2/9  

附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