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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公示

日期:2024-12-05 09:12 来源:长乐区卫生健康局 浏览量:{{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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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乐区卫生健康局

 

序号 处罚类别 相对人名称 处罚(案件)名称 地址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日期 决定书文号 备注
1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李新 李新非医师行医案 福州市长乐区鹤上镇上李村上李南34号 李新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擅自于2024年04月23日在福州市长乐区航城街道永荣拉菲郡1区12栋二梯1903室内为投诉人王某某开展了医疗美容诊疗活动,违法所得为3780元。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和《福建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2022年版)》的规定予以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仟柒佰捌拾元;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2024.11.29 榕长卫医罚[2024]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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