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公示
日期:2024-12-05 09:12 浏览量:{{pvCount}}
来源:长乐区卫生健康局
序号 | 处罚类别 | 相对人名称 | 处罚(案件)名称 | 地址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 | 处罚决定日期 | 决定书文号 | 备注 |
1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李新 | 李新非医师行医案 | 福州市长乐区鹤上镇上李村上李南34号 | 李新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擅自于2024年04月23日在福州市长乐区航城街道永荣拉菲郡1区12栋二梯1903室内为投诉人王某某开展了医疗美容诊疗活动,违法所得为3780元。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和《福建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2022年版)》的规定予以处罚。 |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仟柒佰捌拾元;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 2024.11.29 | 榕长卫医罚[2024]2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