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公示
日期:2024-11-01 16:28 浏览量:{{pvCount}}
来源:长乐区卫生健康局
序号 | 处罚类别 | 相对人名称 | 处罚(案件)名称 | 地址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 | 处罚决定日期 | 决定书文号 | 备注 |
1 | 没收医疗器械;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福州市长乐区湖南新村牙科诊所 | 福州市长乐区湖南新村牙科诊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 | 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湖南镇新城区环岛旁 | 当事人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经营者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于2024年01月至08月07日在福州市长乐区湖南新村牙科诊所内开展口腔诊疗活动。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福建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和《福建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2022年版)》予以处罚。 | 1、没收牙椅一张;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捌仟肆佰玖拾元整;3、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 2024.10.31 | 榕长卫医罚 【2024】2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