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通知:

2024年度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公示

日期:2024-11-01 16:28 来源:长乐区卫生健康局 浏览量:{{pvCount}}

| | | |

日期:2024-11-01 16:28 浏览量:{{pvCount}}

来源:长乐区卫生健康局

序号 处罚类别 相对人名称 处罚(案件)名称 地址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日期 决定书文号 备注
1 没收医疗器械;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福州市长乐区湖南新村牙科诊所 福州市长乐区湖南新村牙科诊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 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湖南镇新城区环岛旁 当事人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经营者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于2024年01月至08月07日在福州市长乐区湖南新村牙科诊所内开展口腔诊疗活动。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福建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和《福建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2022年版)》予以处罚。 1、没收牙椅一张;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捌仟肆佰玖拾元整;3、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2024.10.31 榕长卫医罚  【2024】22号  
 

 

 

 

 

 

附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