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使用不合格燃气器具的餐饮场所 停止供气的通知
日期:2024-05-31 15:10 浏览量:{{pvCount}}
来源:长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燃气企业:
根据《福建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关于禁止销售使用不合格燃气器具的通告》要求,请立即对存在使用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燃气燃烧器具或连接软管、燃气泄漏报警器的餐饮场所,采取撤出钢瓶、截断户外燃气管道等必要的停气措施。
附:福建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关于禁止销售使用不合格燃气器具的通告
福州市长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