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2年度经营报告的通知
日期:2023-03-15 09:59 浏览量:{{pvCount}}
来源:长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燃气经营企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十八条规定,请各企业于3月31日之前,向我局报送2022年度经营报告。
企业年度经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1、企业章程和企业资本结构及其变化情况;2、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等人员变更和培训情况;3、企业建设改造燃气设施具体情况;4、企业运行情况(包括供应规模、用户发展、安全运行等);5、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
福州市长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