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14期)
日期:2025-03-04 15:40 浏览量:{{pvCount}}
来源: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要求。现将我区餐饮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州市长乐区王雪娇包子店销售的白馒头
(一)抽检基本情况。抽样编号为XBJ24350112372510859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白馒头(加工日期:2024年10月17日),被抽样单位为福州市长乐区王雪娇包子店,不合格项目为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二)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2024年11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向为福州市长乐区王雪娇包子店现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未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42元。(两项合计5042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长市监梅处罚〔2025〕5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分析产品出现不合格主要是白馒头加工过程中使用的配料中含有糖精钠、甜蜜素。针对以上原因,该店立即进行整改:1、立即停止使用相关产品并启动召回程序;2、自召回公告发布二十日内消费者可依据有效凭证向该店要求退货、赔偿等合法权益;3、做好进货查验工作,加强对食品添加剂使用方面的知识学习。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