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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3期)

日期:2024-12-20 16:01 来源: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量:{{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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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要求。现将我区餐饮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长乐松下宝钰饮食店销售的芹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抽样编号为XBJ24350112371145068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芹菜(购进日期:2024年9月6日),被抽样单位为长乐松下宝钰饮食店,不合格项目为芹菜。

(二)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2024年10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向为长乐松下宝钰饮食店现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未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警告;2.罚款5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36.4元;以上合计罚没款:5036.4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市监处罚2024534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分析产品出现不合格主要原因是未在餐饮环节发现问题,怀疑是种植环节违规添加农药整改措施:1、立即停止销售相关产品;2、加强进货查验;3、在经营场所粘贴召回公告,启动召回程序。

 

二、福州市长乐区吴航秦炉烤肉店销售的延边辣白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抽样编号为XBJ24350112372508072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延边辣白菜(加工日期:2024年8月24日),被抽样单位为福州市长乐区吴航秦炉烤肉店,不合格项目为延边辣白菜。

(二)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2024年9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向为福州市长乐区吴航秦炉烤肉店现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未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另外,当事人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延边辣白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9.52元;2.罚款5000元;以上合计罚没款:5029.52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市监处罚2024546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分析产品出现不合格主要原因是未在餐饮环节发现问题,怀疑是生产环节违规添加糖精钠整改措施:1、立即停止销售相关产品;2、加强进货查验;3、在经营场所粘贴召回公告,启动召回程序。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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